1、XX县区向上争资跑项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202223年度重点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工程的所有责任单位(蓝办发(202223)13号文件确定的单位为准)。 二、考核内容及目标 1.凡完成向上争取资金(含转移支付等各类上级下拨的资金)任务(以蓝办发(202223)17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准;未明确目标任务的,以上年度完成数为准)的,计20230分,每增加2023%加计2023分,依此类推。 2.凡争取到省级以上专项优惠政策或列入国家、省重点工程县,每增加一个工程加计2023分。 3.县发改委、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工程提供全程优质效劳的,分别加计5分
2、;影响向上争资跑项或受到市、县通报批评的,倒扣5分。 4.争资跑项低于目标任务数或上年度完成数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5.其他要求,按蓝办发(202223)17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方法 1.整个考核工作由县考核领导小组负总责,县发改委XX县区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的内容,实行年度一次性考评奖励。 2.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省、市下拨资金(工程)的原始文件或经县财政部门认可的资金进帐单,否那么,不予认定。 3.工程或资金的年度认定,以202223年当年度行文或拨款日期为准。 4.经县考核办、县重点办共同组织考核后,按照当年实际得分数,并综合考虑争资增幅20%以上、争资绝对额500万元以上、属非普惠制工程和属可用财力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一、二、三等奖,分数相同的可以并列。 5.本项考核基准分为20230分。按2023。1折算成综合考核分,以此计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程,进行综合评分。 四、奖励标准 一等奖2名,各奖励18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14000元;三等奖4名,各奖励2023000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其中分别奖给单位的党政一把手20%。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