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卫市XX年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下称水十条)和XX省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级以上城市、XX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XX县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省水环境质量到达国家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到达或优于类)比例到达81.7%,劣类比例控制在8.5%以内,各地级以上城市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广州、XX市建成区根本消除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到达90%以上),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
2、圾,无违法排污口,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6%以内;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各地级以上市要继续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工程;对2023年底前依法取缔的“十小生产工程开展后督察,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制定实施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工程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继续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
3、的企业排查、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联产业202330号)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1月底前将上年工作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对环保根底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2023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3年底前,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到达建设
4、要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完成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及发布,按照XX省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粤交港(2023)46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6月底前,沿海各市完本钱行政区域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制定非法或不合理排污口清理工作方案(含排污口名单),编制完成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2023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到达一级a排放标准(含总氮指标);研究制定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指南。加强沿海地级以上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对于工业固定污染源,202
5、3年底前,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确定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提出各类污染源减排重点工程清单,将所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总和作为该地区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指标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执行。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2023年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编制完成并发布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工作方案。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方案,2023年底前,依法完XX县区级及以上饮用水源的保护区清理工作,完XX县区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推动饮用水水
6、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试点建设;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编制修订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抓紧实施水源至水龙头水质全过程监管,各地级以上城市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平安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2023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整治珠江口污染。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沿海地级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
7、放总量控制。2023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2023年底前,制定实施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节约保护水资源,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3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XX县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到达40%以上。 (三)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按要求编制未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自2023年7月起
8、,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对水质未按期达标区域要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流域要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整治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分别实施“一河一策;珠三角区域和“六河流域内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到2023年底,广州、XX市建成区根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加强良好水体保护,2023年底前,完成东江及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鹤地水库、南水水库、公平水库等流域的生态环境
9、保护方案制定工作。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本地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2023年底前,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根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2023年底前,在东江、韩江等流域进行试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四)加快环境根底设施建设。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XX县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城镇XX县
10、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根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23年底前,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到达一级a标准及XX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22)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XX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22)的较严值。推进污泥及垃圾无害化处置,2023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根本完成达标改造
11、;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根底上,制定实施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23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按方案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因地制宜、分批推进,加快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敏感区域和跨界重污染流域内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
12、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3年底前,制定练江、茅洲河、小东江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XX县区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2023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实现统一发布和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的部署,完成入海排污口调查,标准入海排污口设置,2023年底前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或将其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23年底前,公布优先控
13、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23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按照国家要求,选择典型工业集聚区,2023年底前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跨县(市、区)河流及跨流域供水开展生态补偿工作。2023年底前,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
14、易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部门联动共同抓,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催促协调、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流域内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联防联治,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严格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以目标倒排工作任务,细化年度实施方案,推开工作落实。要明确工作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
15、人,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水环境整治中的职能作用,分工协作,联合治污。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适当安排治污设施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整治资金落实到位。 (三)实施“挂图作战。各地要积极采用“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设备和技术,对本行政区域内沿河排污口分布和排污情况进行摸查,绘制干流和主要支流沿河排污口分布图。围绕水十条、粤水十条和责任书明确的目标、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建立一个库、挂好三张图,实行一张图干到底,增强工作的直观性和高效性。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信息调度制度
16、,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在每月5日要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进展报告要重点针对省下达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量化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12月底前将本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方案函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向环境保护部、每季度向省政府综合上报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并联合省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组织现场检查,催促落实。 内容总结(1)中卫市XX年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下称水十条)和XX省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2)按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