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C70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911-2008代替GB/T16911-1997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Code of dust control for cement producting2008-06-30发布2009-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16911-2008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和厂房设计的防尘要求、工艺设计的防尘要求、车间防尘措施、产尘工序的防尘措施,个体防护和防尘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的防尘设计、技术改造和生产运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
2、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8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9774水泥包装袋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25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GB18068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术语和定义
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废物wastes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质。3.2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s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3.3处置co-processing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废物。4厂址选择和厂房设计的防尘要求4.1厂址选择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厂址的选择,应避开人口稠密区,布置在城市居民生活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水泥厂与居住区的距离应符合GB18068的要求。4.2厂区布置4.2.1主要烟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的边缘地带。1GB/T16911-20084.2.
4、2厂房的布置应根据缩短工艺流程和减少产尘点的因素而确定,并有利于建筑物通风、采光。4.3厂房建筑4.3.1厂房内的建筑物构件应减少易积灰的凹凸部分,所有墙壁的内表面均应平整光滑。4.3.2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扫。4.3.3多层厂房应有防止含尘空气串流和扩散的相应隔离措施。4.3.4厂房建筑应具有足够使用的高度和面积,以利于通风。5工艺设计的防尘要求5.1防尘设施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几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不得施工和投产。5.2应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使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5.3同一性质的生产工艺设备,宜集中布置,为除尘设备留出足够的检修空间5.4工艺设
5、计应优化工艺流程减少粉料的中转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减少或消除无组织排放点。5.5矿山和厂区道路设计应保证运矿道路的承载能力与所用运矿设备的载重能力相匹配。6车间防尘措施6.1车间通风6.1.1车间的设备布置应满足自然通风的要求6.1.2产尘车间的通风以局部排风为主,将粉尘在产尘点直接捕集起来,净化达标后排放。6.1.3相邻车间的进气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相互影响。6.2尘源控制6.2.1对所有散发粉尘的设备和作业点都应采用控制措施,在工艺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密闭罩,防止粉尘逸出。6.2.2可根据不同尘源情况,分别采取局部密闭、整体密闭和密闭小室等不同的密闭方式。6.2.
6、3密闭装置应符合便于操作、拆卸、检修,结构牢固、轻巧、密闭与安全等原则6.2.4密闭罩应设置必要的观察窗、操作门和检修门,其缝隙和孔洞面积应尽量减少,并应避开正压部位。6.2.5密闭罩上要安装吸风管,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含尘气流中心,其位置应保持罩内产生均匀的负压。6.2.6当生产工艺条件受限制不能选用密闭罩时,可采用吸尘罩。吸尘罩以不妨碍操作为前提靠近尘源,连接吸尘罩的吸风管应置于粉尘散发中心。6.2.7两设备之间处于动态连接时,宜采用柔性材料密闭连接。6.2.8由于设备的转动、振动、移动或摆动所产生的粉尘污染宜采用设备整体密闭或建筑密闭。6.3除尘系统的设置6.3.1除尘气体管道6.3.1.1除尘气体管道敷设宜竖向、短直。弯管、三通管以及水平和倾斜风管的端部等易积尘的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在管道内的沉积。6.3.1.2对易磨损的管道部位应采取抗磨措施。6.3.1.3除尘系统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4915的要求,至少高出本体建筑物3m以上。排风方向应垂直向上。6.3.2风机6.3.2.1根据除尘系统所需的风量、风压及风机的工作条件选择风机。6.3.2.2除尘系统引风机应采用离心式风机,风机通常设置在除尘器之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