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6一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5.4.5(1、2、3)、7.7.5、9.5.1、9.5.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一200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0月25日6.增加了通风和空调系统节能要求和卫生指标;7.增加了热力管道敷设要求和油热载体加热炉房设计烟气余热利用、印染废热水中热能回收等内容。
2、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圣苑北街66号;邮政编码:31003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山东省纺织设计院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方跃冯建德陈建波高学忠罗巨光程加贝蒋乃炯邵文彬陈波胡雨前陈青佳李国新胡乃杰邓军吴兵主要审查人:林光华张世平刘承彬奚旦立黄中权马知方朱俊伟凌容顾凯丁贵智谢建强聂扬陈鸣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