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Y0605.12-2016/1S05832-12:2007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预计分为14个部分:一第1部分:锻造不锈钢(预留):注1:目前该部分为GB4234一20038外科植人物川不锈钢(IS()5832-1:1997,M)D):一第2部分:纯钛:一第3部分:锻造钛6铝4钒合金:一第4部分:俦造钻-铬-钼合金;注2:目前该部分为GB17100一1997外科植人物川俦造钻铬钼合金(IS()5832-4:1996,M()D):一第5部分:锻造钻-铬-钨-镍合金:一第6部分:锻造钴-镍-铬-钥合金;一第7部分:可锻和冷加的钴-铬-镍-钼-铁合金:第8部分:锻造钴
2、-镍-铬-钥-钙-铁合金;第9部分:锻造高氨不锈钢:一第10部分:(预留):一第11部分:锻造钛-6铝-7铌合金(预留):一第12部分:锻造钻-铬-钼合金;一第13部分:(预留):一第14部分:锻造钛15钼5锆3铝合金。本部分为YY0605的第1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观则起草。本部分代替YY0605.12一2007外科植人物金属材料第12部分:锻造钻-铬-钥合金,与YY0605.12一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对范围做了修改并增加了注2:一表1依据C含量的不同划分为低碳合金和高碳合金两种:一增加力学性能关于复验的原则:一对表2力学性能进行了修改。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5832-12:2007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第12部分:锻造钴-铬-钥合金,包括其勘误IS()5832-12:2007/Cor.1:2008。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0)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百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沅、马金竹、付瑞芝、宋怿、梁芳慧、李形。本部分首次发布于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