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00Safety regulations for ore dressing1范围本标准对选矿厂的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选矿工艺和尾矿设施、运输、起重、电气、防火等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要求,作出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含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选矿厂。部分采用选矿工艺的企业,亦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选煤厂和核工业铀矿冶厂。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46.1-19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
2、辆限界GB146.2-1983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4053.1-19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19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387-19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222-19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722-1986爆破安全规程GB8196-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7-1987防护屏安全要求GB8703-1
3、988辐射防护规定GB11806-1989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T14784-199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70-199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J12-1987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2-19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24批准2000-12-01实施16GB18152-2000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选矿 ore dressing利用不同矿物的物理、物理化学或化学性质上的差异,在特定的工艺设备条件下使矿石中的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离,或使共生的各种有用
4、矿物彼此分离,得到一种或几种相对富集的有用矿物的作业过程。3.2 ore dressing plant包括具有独立法人的选矿厂和隶属于矿山企业的选矿车间,系指被用作或可以被用作选矿的土地、建筑物和作业场所。4管理4.1选矿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4.2厂部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由厂长直接领导;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由学历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选矿厂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4.3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厂每季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5、4.4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并对所有职工定期进行培训考核。4.5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方可上岗。4.6新工人进厂应首先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四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对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厂前也应进行安全教育。4.7调换工种或脱离本岗位半年以上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4.8应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入厂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4.9危险区域应设照明和警示标志。4.10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应饮酒
6、或服用麻醉性药物,当班期间不应擅自离岗、换岗、脱岗。4.11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药剂、化验用药剂、放射性元素,应建立严格的贮存、发放、配制和使用制度,并指派专人管理,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12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13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有关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5.1厂址选择5.1.1选择厂址,应有完整的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气象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资料作依据。5.1.2选择厂址,宜避开岩溶、流砂、淤泥、湿陷性黄土
7、、断层、塌方、泥石流、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7GB18152-2000量较大和振动较大的设备。6.7荷载较重和振动较大的设备,其基础不应坐落在平台上,而应坐落在地基上。操作平台有集中荷载时,应采取特殊加固措施。6.8长度超过60m的厂房,应设两个主要楼梯。主要通道的楼梯倾角,应不大于45;行人不频繁的楼梯倾角可达60,楼梯每个踏步上方的净空高度应不应小于2.2m。楼梯休息平台下的行人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0m。6.9厂房内主要操作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一般设备维护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0m,通道净空高度应不小于2.0m。6.10通道的坡度达到612时,应加防滑条;
8、坡度大于12时,应设踏步。经常有水、油脂等易滑物质的地坪,应采取防滑措施。6.11高度超过0.6m的平台,周围应设栏杆;平台上的孔洞应设栏杆或盖板;必要时,平台边缘应设安全防护板。6.12天桥、通道及走梯,宜用花纹钢板制作。直梯、斜梯、栏杆及平台的制作,应分别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和GB4053.4的要求。6.13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扫栏杆、平台和走梯。6.14走梯、通道的出入口,不应设于铁路和车辆通行频繁的地段;否则,应设置防护装置,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6.15道口和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点,均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6.16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应
9、设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防护屏应分别符合GB8196,GB8197的要求。6.17设备的开关和操作箱,应设在设备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相互联系的设备开关和操作箱,宜集中放置。主要设备电机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人员检查、维护;如难以满足,应设局部操作平台。6.18厂内各类管线、溜槽,不应妨碍操作和行走。6.19高于10m的建筑物,屋顶如有可燃材料,应在室外安设离地3m宽度不小于500mm的固定式消防钢直梯。6.20屋面须检查或经常清灰的厂房,高度大于6m的,应设检修用固定式钢直梯;多层厂房两屋面高差大于2m的,应设直梯;房檐高大于10m的,应在檐边设防护栏杆,小于10m的,可设安全挂钩,挂钩间距
10、应不大于6m。621厂房应有足够的、供设备(部件)装配和检修用的场地。6.22设备的检修空间、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根据检修部件的各种装卸方向、部件的大小和位置确定合理的检修空间,在检修空间范围内不应设置其他设备和构筑物;起重机吊运最大部件时,部件与固定设备、设施最大轮廓之间的净空尺寸,应不小于400mm;用起重机吊装、检修的设备及部件,应布置在起重机吊钩能垂直起吊的空间范围内;检修用起重机的提升高度,应满足设备检修工作的需要;一起重机提升设备及部件需要通过平台或墙壁的,平台或墙壁应设置吊运通道口,通道口周边与设备或部件的间隙不小于300mm;一设备吊装孔应设活动盖板或保护栏杆,且每层吊装孔设备进出的一边应做成活动栏杆;建筑物第二层及其以上的墙壁设有吊装拉门的,应在拉门处设高1.05m的隔墙或装设可拆卸的保护栏杆,起重梁伸出墙外应不大于2m。6.23检修场地的梁板荷载,应按满荷载考虑;整体装配重型设备有可能出现集中荷载时,应采取加固措施。6.24检修设备的同时应检修安全装置和除尘设备,检修后应立即重新安装好,不得随意弃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