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16739.1-2014前言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与专项维修业户。本部分为GB/T16739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T16739.1-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与GB/T16739.1-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关于人员条件:1)删除了对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修改为引用GB/T21338的规定(见4.1,2004版的4.2、4.3、4.5、4.6);2)增加了相关从业人员的数量要求和燃气汽车维修企业人员的附加要求(
2、见第4章)。一一关于组织管理条件:1)增加了“基本要求”(见5.1);2)增加了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价格标准等要求(见5.2.1);3)增加了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的要求(见5.2.2);4)增加了建立并执行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等制度的要求(见5.3.1);5)增加了配件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要求(见5.3.3)。一一关于安全生产条件:1)增加了“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见6.3);2)增加了“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见6.4);3)增加了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见6.5)。关于环境保护条件:增加了对含石棉废料、废水的处理要求和采光设施要求(见7.1和7.2)。一一关于设施条件:1)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修改为“不小于80m2(见8.1.1);2)增加了“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的要求(见8.2.1);3)增加了“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的要求(见8.2.2和8.3.4);4)增加了对总成维修间和预检工位的要求(见8.3.2和8.3.3);5)增加了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专用厂房和专用场地的要求(见8.3.6和8.3.7)。一关于设备条件:1)增加了对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应配置检测设备的要求(见9.2);2)增加了对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产品认证的要求(见9.4);3)其他条款的表述进行了调整(见第9章);4)要求配备的设备分类表调整为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见表1表4);5)增加了真空表、轮胎气压表、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等设备(见表1);6)取消了正时仪、连杆校正器等;增加了冷媒鉴别仪等;其他设备要求有所调整(见表2);7)取消了声级计、车速表检验台和底盘测功机;其他设备要求有所调整(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