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S/T885-20133.3尺寸和外形3.3.1产品的厚度、宽度及其允许偏差见表2。表2单位为毫米厚度(H)厚度允许偏差宽度(W)宽度允许偏差100-4005.0500-15000+103.3.2产品厚度的同板差应5mm,宽度的同板差应10mm。3.3.3产品长度的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厚度方向的切斜度应5mm,宽度方向的切斜度应10mm。3.3.4产品的侧面弯曲度(镰刀弯)不大于3mm/m,总长度内不大于15mm。3.3.5产品的不平度不大于2mm/m,10m以内长度的板坯应不大于15mm。3.4超声波检验需方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产品应按GB/T5193的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险,其脸收级
2、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5外观质量3.5.1产品应以铣、刨、磨等机加工表面供货。3.5.2产品表面不允许有金属和非金属夹杂、裂较.纺疤、重皮、翻皮、气孔或空洞、氧化皮压人等缺陷。产品表面的局部缺陷应予以清除,清除缺陷后产品的厚度不得小于最小允许厚度,清理凹坑深度与宽度之比应不大于1:10,且修磨后产生的凹坑边与产品表面应过渡平滑。3.5.3产品表面允许存在少量不大于允?偏差之半的轻微划伤、压痕、麻点等缺陷。3.5.4产品表面不允许有分层、缩孔、裂纹及其他影响轧制的缺陷。3.5.5产品表面如存在机加工.形成的台坎,应修磨平整,并圆滑过渡。3.5.6产品的边部应进行倒角,倒角为(5mm20mm)45。4试验方法4.1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698的规定进行。4.2产品的尺寸和外形检验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4.3超声波检验按GB/T5193进行。4.4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并结合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检查。5检验规则5,1检查和验收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