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交通局桥涵标工程设置工作方案 一、项目根本状况概况 全县目前共有各类跨等级航道桥梁51座,其中高速大路5座国道7座,省道4座,省道5座,宿淮铁路1座,城区大外环以里14座,其余均为县乡道路桥梁。总体要求是依据权属分别实施。具体划分如下:高速大路和铁路跨航道桥梁由县航道管理部门负责联系相关单位进行设置。国省干线大路跨航道桥梁桥涵标的设置工作,已经有市航道处和市大路处组织实施。其他道路跨航道桥梁的桥涵标设置权属县交通大路管理机构的由县交通大路管理机构进行设置,不属于交通部门的由县航道管理机构联系相关权属单位进行设置。在建的垫湖连接线大桥、大桥、林场南圩河大桥的桥涵标设置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2、实施。 二、项目范围 1国道7座,省道4座、省道5座。 2、S高速大路5座。 3、铁路1座。 4、农场大桥1座。 5、县乡道路15座桥梁。 6、城区大外环以里14座。 三、职责分工 1、由市大路处负责实施国道7座,省道4座、省道5座。(已实施) 2、由航道站负责催促宁宿徐高速大路实施高速大路5座。 3、由航道站负责催促宿淮铁路责任实施1座。 4、由航道站负责催促洪泽农场实施1座。 5、由大路站负责实施,县乡道路15座桥梁。 6、城区大外环以里14座桥梁,由航道站负责确定权属单位并催促实施设置。 四、实施时间和操作步骤 1、第一阶段:2023年6月30日7月10日统计排查。 2、其次阶段:202
3、3年7月10日8月10日工程招投标。 3、第三阶段:2023年8月109月10日工程施工。 4、第四阶段:2023年9月15日工程竣工并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马上开展在建跨航道桥梁的航评编制工作,对于航道许可所需事项,依据航道管理机构所列清单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航道管理机构。今后全部新建跨航道桥梁一律要通过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前方可建设。 2、桥涵标的设置依据落实内容的相关要求,同时依据市局宿交发(2023)54号文件的要求,限2023年9月15日前设置完毕。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以上两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局成立桥涵标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庆局长任组长,肖兰俊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航道站,杨毕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2、明确责任分工。航道、大路、规划、工程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切实认真的履行好相关职责,工作中要亲热协作,形成工作的合力。突出平安意识,确保相关工作平稳顺当实施。对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展,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