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严开展低保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根据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关于从严开展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XX县区民政局、县监察局从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2023日起在全镇集中从严开展为期3个月的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扶弱救困、效劳民生为宗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依法救助,回归低保托底作用,打造阳光、高效、廉洁低保,建立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新常态。 二、整治时间 2023年6月2023日至8月31日 三
2、、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中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确、低保资金挪作他用、低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土政策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是筛查低保审查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片区纪工委和安排镇纪委调查处理。 三是标准低保审查程序,对未开评议会议评定低保、无申请资料享受低保、未组织入户调查、低保未公示等现象,进行严格清理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保障人员,尤其是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
3、或作为处理上访、安抚下岗失业人员等“土政策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 (二)借名额、指标限制等,由多户均分低保金的“一户多折的问题; (三)低保资金未到户,存折由村(社区)干部保管并领取资金或由他人领取资金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问题; (四)干部职工家属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 (五)严格清退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 (六)停发“一折多户低保金; (七)严格追缴截留、冒领、挪用、贪污的低保金; (八)严格落实调查核实的主体责任; (九)全面排查汇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十)清理在低保评定中的搭车收费现象; (十一)清理应保全户未保全户现象,严格按照低保政策
4、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真甄别,重新核定家庭成员; (十二)在低保入户清查工作中,要及时主动发现,把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2023日至7月20日)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所有人力,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村民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务必做到户户筛查、户户见面、户户整改,采取镇驻村(社区)干部、支部书记、主任、督查员签字确认的方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关系保、“人情保,限期清退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等“土政
5、策保。各村(社区)要将享受“土政策保人员花名册(表格附后)汇总并签字盖章,于2023年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7月20日前凡自查并自纠的不予追责,凡7月20日后在核查及抽查中发现的及今后检查出的将从严处理。 (二)核查阶段(2023年7月21日至8月2023日)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履行主体,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查整治全程记实情况,看清理整治是否走过场;二查相关账目、资料,看是否弄虚作假;三查城乡低保资金流向,看是否真正发放到应享受群众手中。 (三)抽查阶段(2023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一是审查。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由镇民政办牵头组建专班,将对各村(社区)清理整治
6、结果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各村(社区)整改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建议是否可行。审查中发现违背低保政策的,未整改或隐瞒不报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报镇纪委从严处理。二是抽查。镇纪委根据镇民政办审查情况,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将对低保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抽查。凡整治工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严格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狠抓整治。本次清理整治,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社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党委、政府将对低保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查、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二)细化措施,扎实开展。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细化工作措施,组建专门队伍,统一政策尺度,明确清理流程,注意时间节点,加大推进力度,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扎实有效开展,确保高质量按时全面完成任务。 (三)加强反响,认真总结。各村(社区)要及时反响相关信息,每周向镇人民政府上报一次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专题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