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煤矿关闭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和市人民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那么 按照国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立足长治久安,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实现产业升级,使我县煤炭工业走上平安、健康、标准、有序开展的轨道,确保全县煤矿平安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今年月日前关闭煤矿2家,全县保存煤矿6家。保存的煤矿通过整合、技改、扩能,使70%以上的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到达6万吨以上,30%的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到达3万吨以上。 三、重点对象 (一)年以来不执行煤矿平安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较大以上平安
2、生产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仍达不到平安生产根本条件的。 (三)严重威胁国有和相邻煤矿平安生产。严重超深越界开采且屡禁不止,拒不退界的。 (四)XX县区范围内资源枯竭和生产能力达不到3万吨/年以上的矿井,且不具备技改扩能条件的。 (五)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 四、关闭煤矿确实定,采取由县煤矿关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订考核评分标准,从煤炭、国土资源、安监、监察、石江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组成考核小组,逐矿进行考核评分,得分在最末2位确实定为关闭对象。 五、对应予关闭的矿井,必须在年月30日前彻底关闭到位,要到达填平井口、撤除地面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切断电源、恢复地表植被、
3、遣散人员的要求。如到期不能主动按要求关闭到位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关闭。主动关闭到位的煤矿,将按惯例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资金从保存煤矿中筹集。依法强制关闭的煤矿,一律不予补偿。 六、按照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那么,实行资源整合。2个或多个煤矿可以进行资源整合。规划保存煤矿可以对确定为关闭对象的煤矿仍有开采利用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整合距规划保存煤矿较远的煤炭资源可实行接替开采。但属于整合煤矿要先关后整,整合后的煤矿年设计能力要到达6万吨以上,形成一套生产系统,一个法人主体,一个采矿权人。整合矿与被整合矿签订整合协议,按批准的整合设计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合任务,对做出整合决定后不进行整
4、合或逾期未完成资源整合的煤矿,一律不准再开办,不得借整合之名逃避关闭。 七、所有被保存的煤矿都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要求。目前还没有到达要求的,必须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在年以前,被保存的煤矿年设计能力到达6万吨以上的要占70%。其余矿的年设计能力也要达3万吨以上。 技改煤矿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平安规程等有关规定,效劳年限可适当放宽,可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但严禁副井、风井出煤,严禁风井安装任何提升、运输设备。技改期间,改造区域不得组织生产。 八、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为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任务,县人民政府成立煤矿关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建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肖时钊任副组长,县煤炭局局长肖调好、县安监局局长肖志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炳清、县监察局局长欧阳远新、县工商局局长林森、县公安局副局长匡力刚、县电力公司经理林道雄、石江镇人民政府镇长王立东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我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顺利进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