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培训和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正确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监管职责,加强交通运输平安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全员平安意识,确保对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升全行业平安生产水平,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平安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平安开展的理念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员持证、挂牌上岗的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创新平安培训工作模式,加快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平安培训考核体系,将企业平安培训及持证上岗落实情况与平安
2、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平安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为全市交通运输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平安保障。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目标 根据平安生产法规定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培训考核的人员包括: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企业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的平安意识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平安从业人员做到“全员持证、挂牌上岗,初步建立起平安培训的组织、实施、考核、登记与发证等一体化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培训和考核实施方案
3、,负责培训机构确实定及监督管理、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二)市港航局、公路局、运管处、农村公路管理站等单位具体负责监督培训机构的培训组织、培训考核、培训档案管理,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培训人员的组织、监督,确保参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四)具备平安培训和考核条件的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培训受理、培训实施和培训档案的归档整理、培训结果报备及申请发证的登记、审核工作。 (五)交通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
4、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发证,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四、培训时间、内容及经费保障 (一)市交通运输局每年组织1-2期培训;培训机构根据培训申请情况适时组织培训;交通运输企业每年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二)培训经费。企业自筹(列平安经费开支);市交通运输局考核不收费。 (三)培训教材及内容。参照安监部门的做法,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培训题库、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 五、培训考核与发证管理 (一)培训考核与发证分工 1.培训。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具体培训方案,
5、编制培训讲义,并根据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数量,集中或分期开展平安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同时应做好每期平安培训资料的保存工作,以备随时抽查和检验。 2.考核。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后,培训人员均应接受考核。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 3.发证。参加培训人员按规定接受平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市交通运输局颁发XX市交通运输局平安培训证书,培训成绩及表现情况均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企业年度信誉考核不能评为aaa级。对积极参加培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无故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个人和不重视企业平安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6、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肃问责。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平安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平安培训就是抓平安根底的理念,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广泛发动,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考核任务的完成。对培训考核不重视、组织不力的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催促整改,整改不力将依法予以处分直至撤消经营资质。对未承担平安培训主体职责、平安培训不落实的或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平安培训工作作为本单位平安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面落
7、实,要保证本单位平安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制定好人员培训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员工参与培训,尤其要保障重点对象的培训,确保生产经营与培训两不误。培训机构要在培训中注重方式方法,抓好课堂教学这个环节,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采取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双向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平安知识;要强化教学实践,更多的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直观的教育方法,增强培训效果;要针对局部基层员工文化水平较低的状况,利用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做到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 (三)加强考核,建立档案。培训机构应在每期结束后为每家参训企业、参训人员建立培训档案、编印成册,详细、准确记载培训考核情况,并于当期培训结束后3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备,所有报备材料必须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到“谁培训、谁签字、谁负责。 内容总结(1)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培训和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正确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监管职责,加强交通运输平安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全员平安意识,确保对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升全行业平安生产水平,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2)培训机构根据培训申请情况适时组织培训(3)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后,培训人员均应接受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