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医药化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确保环境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医药中间体及产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石化企业和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盐化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等化工石化企业(包括取缔、关停及废弃的)的集中整顿、有效控制和治理医药化工企业污染,积极推进医药化工生产企业平安生产、环境污染整治和结构调整工作,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医药化工生产企业,健全平安生产等设施,提升医药化工企业生产经营标准和环境保护水平,有效控制和治理医药化工企业污染,消除环境污染
2、隐患,进一步遏制平安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实现医药化工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开展。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排查整治的重点是及其主要支流沿线的化工石化企业以及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和辖区内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涉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及上游的医药化工企业。严肃查处沿江沿河医药化工工程未经环评审批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重点检查沿江沿河各类工业园区和医药化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沿江沿河医药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沿江沿河已取缔、关停以及废弃的医药化工企业处置情况。 (三)检查医药化工企业环境管理是否标准,污染物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是否健全;
3、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情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事故应急装备及应急物资储藏情况。 (四)严格检查医药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储、使用等是否符合平安、环保要求。 (五)认真梳理医药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医药化工企业污染突出问题。 (六)严肃查处监控化学品企业未办理生产特别许可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 (七)审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核准文件、每个品种是否均有产品标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并审查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时间安排 1、调查阶段。(7月20日至30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医药
4、化工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分门别类统计,填报(附表市医药化工企业污染整治调查表)。 2、督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20日)。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调查表中的内容是否属实。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停产通知书或取缔关闭文书。 3、验收与后督查阶段(8月21日至31日)。督查组检查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取缔关闭企业是撤消营业执照、是否断电等。 四、组织领导 市医药化工行业污染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 五、舆论宣传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县、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困难、经验等应及时报送至市医药化工行业污染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纸、网站、电视播送等媒体上作舆论宣传。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