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烟花爆竹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平安生产工作,确保202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平安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关于继续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平安开展理念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平安生产基层根底强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平安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
2、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平安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平安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标准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置、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公安派出所、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3、贯彻落实国办发2023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安监中队要充分发挥平安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方案,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平安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响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4、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平安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平安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平安监管,尤其对进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
5、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镇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质监分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
6、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气氛。要通过报纸、播送、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平安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举报 ,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同时,教育广阔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平安正确燃放,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 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平安
7、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镇烟花爆竹百日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5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2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质监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23年1月1日到2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平安条件审查、平安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平安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
8、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平安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23年2月25日到3月15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平安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催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关
9、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平安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平安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百日平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居和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平安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内容总结(1)全省烟花爆竹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平安生产工作,确保202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平安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关于继续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2)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平安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