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激发人大代表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热情,促使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富民强县、振兴做出积极奉献,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做优秀人大代表的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表彰名额 在 本届任期内进行两次评选表彰活动,每次评选表彰名额按县人大代表15%的比例进行。 二、优秀代表评选表彰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开展观及国家法律、法规,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带头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富民强县、振兴中切实发挥示范作用,业绩突出。 2、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本代表团和本代
2、表小组组织的活动,参加本组或单独开展的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并能很好地完本钱职工作。 3、密切与选民的联系,每年度须联系30名以上选民,认真听取选民意见,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和评议。 4、按时参加一年一次的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前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审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各项报告,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代表义务,提出质量较高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评选步骤和表彰时间 1、11月、2023年11月,各乡镇XX县区直机关代表组上报代表活动情况及先进事迹材料。 2、12月、2023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将考察综合情况,报主任会议审议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并作出表彰决定。
3、 3、分别在、2023年年初召开的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进行表彰。 四、评选方法 1、优秀县人大代表评选工作由各乡镇XX县区直机关代表组负责组织初评,各乡镇和机关代表组召开代表会议民主提名推荐,按县人大常委会分配的名额一比二的比例进行推荐。 2、评选坚持标准和条件,不搞平衡照顾。 3、各代表组将初评结果和有关先进事迹等材料报送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由联工委考察并综合情况,报主任会议审议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 五、表彰奖励 对受表彰的优秀人大代表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六、组织与要求 1、评选表彰活动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组织实施。 2、各代表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宣传,狠抓落实,把“争做优秀人大代表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尤其是评选条件传达至每一位县人大代表,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并在创立过程中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经验。 附:名额分配表(40名) 县人大常委会 内容总结(1)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激发人大代表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热情,促使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富民强县、振兴做出积极奉献,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做优秀人大代表的创先争优活动(2)五、表彰奖励 对受表彰的优秀人大代表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3)附:名额分配表(40名) 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