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效劳和智慧养老工作方案根据安排,现将市2023年养老效劳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展养老效劳业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养老效劳业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效劳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开展我市智慧养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另外,此项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2023年民生工程之一,通过实施此项民生工程,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效劳,丰富我市老年人养老效劳需求,增强老年人养老效劳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奉献民政力量。(二)文件出台的依据1.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效劳体系(2023-2023年)行
2、动方案;2.省民政厅、财政厅养老效劳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文件的制定是为了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强化根本养老效劳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效劳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开展,创新开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效劳体系。三、研判和起草过程在屡次赴省内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调研及与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屡次征求意见和协商的根底上,完成了市2023年养老效劳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初稿,而后又以市养老效劳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等市养老效劳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此方案。四、工作目标提出了以下四工程标:一是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到2023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效劳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效劳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效劳中心(站)覆盖率到达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效劳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效劳。二是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效劳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效劳
4、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效劳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三是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四是智慧养老创新开展。2023年底前,全市建设5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遴选打造5个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效劳示范工程。五、主要任务1.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按照2023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今年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具体为:22个乡镇、32个城市社区、66个村。2.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符合省城乡养老效劳三级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效劳中心、社区养老效劳中心(站)应补尽补。3.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
5、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效劳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4.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等应补尽补。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每个医务室(护理站)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补助范围为购置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
6、老机构。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各级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6.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效劳示范工程及符合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效劳模式建设标准要求的养老效劳三级中心给予补贴。补助方式及标准为:对创立到达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效劳示范工程,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立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效劳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市、县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开展智慧养老假设干政策的通知有关精神确定具体标准。六、创新举措1.健全老
7、年人补贴制度。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效劳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打卡发放至个人,原那么上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岁以上老人按原标准执行;养老效劳补贴,原那么上以政府购置效劳为主,效劳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
8、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置效劳补贴,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七、保障措施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明确了市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工程实施督导;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催促县区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2.多措并举,保障资金。明确了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各县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由所在县财政承当,埇桥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宿马园区所需资金按照市、区级财政4:6比例分担。3.部门协作,严格检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4.标准管理,严格监督。要求各级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八、下步工作方案根据市2023年养老效劳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催促各县、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大督导力度,每月督导一次,现场调度、指导工作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