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省、州、市关于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现制定镇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充分利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全面清理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重点整治家庭承包以外的集体资源性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七个方面开展整治: 一集体资源低价发包,仗权发包、改变资源用途等问题; 二侵占、强占、平调集体资源等问题; 三公职人员非法参与、干预集体资源承包等问题; 四侵占、霸占农户承包资源、强迫农民流转等问题; 五拖欠集体土地补偿费、村级新增债务、违规支出等集体资金方面的问题; 六强占、侵占、非法变卖和报废集体资产等问
2、题; 七农民群众反响强烈的“三资问题。 二、整治环节 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9月底,不划分阶段。镇政府组织召开专题发动会议,部署安排专项整治任务,统筹落实组织推动、摸排线索、分类处置、建章立制四个环节,保障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组织推动。加强学习研究农村集体“三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成立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研究细化整治措施。现成立镇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摸排线索。开展2023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问题排查摸底。以镇扫黑办为主成立工作组、设立举报 ,收集线索。 1.村级自查。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对村级家庭承包以外的资源性资产发包合同进行全面
3、清理、核对,摸排其他集体资产和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处置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并建立集体资产、资金问题台账和资源发包台账。台账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和举报。公示结束后,台账上报镇整治工作专班。如发现隐瞒不报、底数不清等问题的,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村书记、村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责任。 2.镇复查。镇经管站和林业站要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和清产核资结果,对村级上报台账进行比照、审核。对群众举报线索、有关部门通报移送的线索、审核村级台账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清查核对。镇整治工作专班工作组将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问题清单,提出初步结果后,连同核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一并上报到市农村
4、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专班。 三分类处理。对摸排的问题清单和初步处理意见经市专项整治专班审核下达整改清单和处理意见后做相应整治工作。 1.标准整治。镇整治专班要根据市级反响的整改清单,依照上级指导意见依法依规整改问题,履行程序,完善合同,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治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确保农村和谐稳定。慎重对待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必要时实行“一事一议研究解决,不搞简单粗暴“一刀切。 2.移交线索。对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专班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将调查结果上报市级专班。 四建章立制。坚持边治边建,镇整治专班指导村组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
5、理制度,严格监督审批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完善村级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抽查、异地审计监督等长效机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标准变。 三、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阔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集中精力,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承当起主体责任,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撑。镇专班工作组要标准操作,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把握方面的疑惑、争议、尺度等问题,要及时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咨询。对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上报,能够予以明确的,请示业务部门及时提出指导
6、意见。不能予以明确的,要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那么,共同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 三加强督查指导。镇专班工作组要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治工作各阶段完成时限。针对问题清单一对一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清单,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四维护社会稳定。镇专班工作组指导各行政村认真梳理矛盾纠纷,准确分析判断形势,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坚决防止出现大规模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师不出镇,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按时上报结果。按照市级专班要求,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度,专班工作组要将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级专班,特殊情况和重大事件要随时报告。 镇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兼清查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各村进行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摸底、排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镇村两级“三资台账进行梳理清查。工作台账及相关成果经专班研究审核后上报市级专班。扫黑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扫黑办,设立举报 ,负责收集线索。清查组和扫黑组按照专班组长负责制,相关工作成果由各小组汇报副组长,副组长汇总后汇报组长或专班组会议决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