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磐政办(2023)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每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 一、目标 (一)掌握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科学数据。 (二)了解农村饮水工程的水处理工艺、消毒设备使用情况、覆盖人口、新建改建扩建等根底信息。 二、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三、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点设置 按照磐政办(2023)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县12个集镇供水、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成品水进行检测。(详见监测点分布表) (二)监测方法 水样的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
2、。对12个集镇供水成品水每月检测一次,对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分别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成品水各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23)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3)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监测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与
3、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等;如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亚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氯酸盐。 四、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须采取从现场检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如按规定做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等。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监测实施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料审查。 五、监测管理及职责分工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的行政管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水质检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并告知县水务局。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的水质采样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到各乡镇卫生院收集水样。 内容总结(1)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磐政办(2023)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每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2)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3)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4)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