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强工业企业创评工作方案 为切实营造全县工业企业创优争先的浓厚气氛,鼓励、扶持和促进企业做强、做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非公工业企业中开展县年度“十强工业企业创评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创评条件 凡参评企业必须同时到达以下四个条件(今后视企业开展情况可重新核定年度创评条件): 1、必须为落户我县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做到平安环保生产、合法诚信经营,无虚开发票和偷逃税款的行为。 2、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且独立建厂,或当年纳税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新投产企业当年不予参评,税收含免抵调)。 3、全年增加值在2022万元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
2、以上。 4、当年企业用工数必须在50人以上(以企业年终人员为据),养老、医疗保险率分别达50、70以上。 二、评分细那么 根本分2023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根本分20分。(1)实际投入达参评标准3000万元的计根本分;未到达2022万元的不计分,在2022万-3000万的按比计分。(2)超过参评标准的按每超500万元加计1分。(3)当年实际新投入固定资产的按每200万元再加1分计分。(县工信委牵头,审计局、房管局、物价局配合组织考核) (二)主要经济指标。根本分55分,其中工业增加值5分,税收50分。 1、工业增加值。根本分5分。年度工业增加值达2022万元以上的,计
3、根本分。(2)年度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加计1分;在此根底上增幅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加计1分。(县统计局组织考核) 2、税收。根本分50分。参评标准为当年纳税300万元以上。(1)年纳税达参评标准且完XX县区下达税收目标任务的计根本分,未完成税收目标任务的,年纳税在300万元以下,不得分,在300万元以上,按比例计分。(2)年度纳税达500万元的,加计3分;在此根底上每增加20230万元,再加计1分。(县工信委牵头,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组织考核) (三)用工。根本分2023分。(1)用工数达参评标准的计根本分;(2)超过参评标准的按每超20人加计0.5分。(3)当年较上年实
4、际用工数减少的,按每20人扣减1分。(县就业局牵头,园区管委会配合组织考核) (四)品牌建设。根本分2023分。(1)拥有1个省著名商标(省级)以上的产品的计5分,其中当年获知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国家级)的分别再加计1分、3分、5分;有多个产品获著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再加计3分、5分。(2)拥有1个获省级名牌产品以上的计5分,其中当年获中国名牌产品的再加计2023分,累计拥有多个产品获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每个分别再加计3分、5分。(3)当年有1个省级新产品或专利(外观专利除外)的计5分;其中填补国内空白的再加计3分,有多个产品或多项技术填补省内、国内空白的再加计3分、5
5、分。(4)当年获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称号的计5分,其中拥有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再加计2023分。为鼓励企业积极创品牌,以上有一项达标的即计分,加分累计计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根本分的两倍。(县工信委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配合组织考核) (五)自身建设。根本分5分。(1)管理标准,统一着装,带证上岗,运行有序。(2)环境整洁、优美,绿化亮化到位。(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党团工妇等组织组建到位并经常性开展活动。(4)配合主管部门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报表。(5)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部门的会议和活动。以上每项计1分。(县工信委牵头,园区管委会配合组织考核) 三、考评方法 1、组织领导。成立县年度
6、“十强工业企业创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监察局、招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安监局、房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评办,设在县工信委内),由县工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奖项设置及说明。每年度评选一次,名额2023个,如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多于2023个,那么以实际得分多少排序确定“十强企业;如缺乏2023个,以实际符合参评条件的数额确定。此外: (1)凡年实际纳税绝对值在202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即为当年“十强工业企业。 (2
7、)创评总分值低于60分的(不含本数),不能评为当年“十强工业企业。 3、创评程序。(1)企业申报。每年年底由企业在自查自审的根底上,以文件形式向县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2)初审初评。创评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分组分项对参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评分、汇总,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后送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征求意见。(3)上报审定。由创评办形成评审报告报县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4、命名表彰。由县委、县政府行文通报,以“县年度十强工业企业命名授牌,在次年的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5、一票否决。参评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当年的“十强企业评选中予以一票否决: (1)当年发生
8、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查处的。(由县监察局予以认定) (2)当年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一般以上平安生产事故的。(由县环保局、安监局予以认定) (3)当年在各级(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检中,产品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生产型企业。(由县质监局予以认定) (4)当年发生劳动违法行为引起集体投诉或上访的,或因拖欠职工工资、使用童工等被劳动行政部门处分的。(由县人社局予以认定) (5)实际税收总额在202300万元以下的,且较上年增幅低于2023%的。(由县工信委依据县国税局、地税局数据予以认定) 四、奖励措施 上一年度被评为“十强企业的,次年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政治待遇。(1)以县委、县政府名义
9、为企业命名授牌。(2)为企业老总“披红挂彩,邀请参加年初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3)连续3年及以上被评为“十强企业的,优先推选其企业主要负责人担XX县区本级人大代表、常委候选人或政协委员、常委职务,参与参政议政。(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未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书面同意,县本级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进入检查。 2、经济待遇。(1)对企业老总颁发“特殊津贴奖,每年由县财政奖励“十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年获奖者每位资金2万元/年的特殊津贴(应征个人所得税,具体由县地税局XX县区财政局商定代扣,下同)。(2)连续3年被评为“十强或累计5年被评为“十强的企业,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30万元现金,已经领取奖励的企业获奖年限全部清零,然后重新计算获奖年限。 3、生活待遇。(1)对累计3年及以上获“十强企业的非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授予其县“荣誉市民称号。(2)连续3年被评为“十强企业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编制在乡镇工作的直系亲属优先解决进城工作,为企业留住人才创造条件。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