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方案一、根本原那么占地拆迁和安置以满足第五个单项工程建设需要为原那么,尽量减轻占地拆迁任务,合理控制经费开支。工程建设用地尽可能利用流湖圩、药湖联圩掌握的国有土地进行调剂,涉及外县土地和通过调剂确实难以解决的用地,参照国家同类工程有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本工程建设性质适当给予资金补偿;建设范围内群众的房屋拆迁、占地等补偿,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那么,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依法按照价值评估和损失赔偿原那么据实进行;凡涉嫌违章的建筑物,由有关单位负责自行安排拆迁。二、组织领导占地拆迁和安置工作在县鄱阳湖二期防洪工程x县第五个单项流湖圩、药湖联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
2、导和拆迁安置组的具体协调下,以石岗镇、松湖镇、流湖乡、厚田乡为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进行。按照任务和职责分工,做好占地拆迁和安置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实施,确保社会稳定,确保群众满意。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一)占地、拆迁范围、数量和补偿标准确实定由拆迁占地安置办公室主持进行,有关乡镇积极配合工作。(二)土地(含水塘)征用和调剂工作,由相关乡镇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进行。(三)房屋拆迁工作。第五个单项工程建设房屋拆迁主要由石岗镇、松湖镇、流湖乡、厚田乡政府负责组织进行,县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做好拆迁前期的实地调查,反复核实所拆迁房屋的种类和面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对可能出现的拆迁“钉子户,要依据有关工程条款,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决不能因房屋拆迁出现的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四)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拆迁户原那么上就近安置,由所在乡镇政府XX县区城建局进行统一规划。靠近集镇的原那么上统一安置到小城镇,远离城镇的安置规划成新农村,对低保户按照政策安置。拆迁户在规划区内建房的,可免交重建、占地应缴纳的各类行政性规费。不愿在规划区建房的也可自愿选择。拆迁中的过渡住房,由拆迁户自己投亲靠友解决,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政府协助调剂解决。(五)影响工程建设的通讯线路,由县电信局负责处理;影响工程建设的输变电线路由县供电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封闭,并利用现有条件,疏通新的交通道
4、路。四、占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一)占地范围和补偿标准1、占地范围:(1)堤身压占地和水面;(2)取土范围内破坏的土地。2、占地补偿标准:(1)水田:2022元/亩;(2)旱地:1500元/亩;(3)水塘:500元/亩;(4)林地:800元/亩;(5)坟墓。300元/座。3、青苗补偿标准(1)水稻:早期300元/亩,中期800元/亩,成熟期202300元/亩;(2)棉花:4-6月份400元/亩,7-9月份1200元/亩,2023月份202300元/亩,11月份600元/亩,12月份200元/亩;(3)种植莲藕:500元/亩;(4)其它作物:200元/亩-400元/亩;(5)粗养鱼塘:300元/
5、亩;(6)人造林木:3-5元/棵;(7)果木:从幼苗到成熟20元/棵-60元/棵;荒山、荒地、荒坡、荒水及栽种在堤身上的树木、作物不予补偿;已经通知有关人员不要种养,如仍自行种养的,不予补偿;青苗补偿只作一次补偿,不进行重复青苗补偿。(二)房屋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1、拆迁范围凡堤内脚线30米的建筑物均列为拆迁对象。对以户为单位的建筑物群落,以主房为准。主房涉迁,附属建筑物并拆;附属建筑物涉迁,一般只拆附属建筑物,不拆主房。2、补偿标准(1)框架460元/,砖混320元/,砖木160元/,棚屋70元/,简易棚30元/;(2)厕所、猪牛栏、鸭棚:砖混70元/,砖木45元/,简易20元/。(3)屋根底:砖结构20元/,片石结构30元/,混凝土结构50元/;(4)围墙:砖结构20元/,片石结构30元/;(5)压水井400元/口,穿井800元/口;(6)水泥地面,晒谷场。20元/。拆迁规划确定并告知后,x的设施不予补偿。占地拆迁工作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测算,并按规定在编制好相应图表的根底上进行,防止出现混乱。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20x年6月2023日前完成设计放样和占地拆迁调查统计;6月11日开始进行土地调整和房屋拆迁;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占地拆迁任务并进行施工。占地拆迁补偿金按审定的标准,分批拨付给有关乡镇,由有关乡镇按拆迁进度掌握,分期及时拨付给补偿对象。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