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局下属单位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区卫生系统下属单位局部领导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区委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的干部中公推直选区第三医院党支部书记、区中医医院院长、副院长等领导干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根本原那么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那么;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那么;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那么; 4、严格程序、标准操作的原那么; 5、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那么。 二、公推直选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条件 (一)职位及职数 1、区中医医院院长、副院长各1名; 2、医院副院长1名; 3、肿瘤医院副院长1名; 4、区第三医院党支部书记1名; 5、区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1名。 (二)资格条件 1、
2、区中医医院院长拟任人选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根本条件,同时还要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疗卫生行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0年7月31日后出生); (3)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医院管理经验;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等次。优先选拔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干部; (6)身体健康,精力充分。 2、区中医医院副院长、医院副院长、肿瘤医院副院长拟任人选除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根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医疗卫生行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7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乡镇卫生院院长及区直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层岗位任职的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等次。优先选拔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干部; (5)身体健康,精力充分。 竞职区中医医院副院长者,同等条件下女干部优先;竞职肿瘤医院副院长者,同等条件下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优先。 3、区第三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拟任人选除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根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党务工作;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0年7月31日后出生); (3)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4)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两年以上); (
4、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等次。优先选拔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干部; (6)身体健康,精力充分。 三、组织实施 (一)公布空缺职位及资格条件 通过频道发布公告和党建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面向全区公布空缺职位及人选资格条件、推荐方法、选任程序等。 (二)初始提名 按照任职资格条件,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初始提名,填写初始提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限内报区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事局对初始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通过党建网站和在区卫生局机关、公推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进入民主推荐环节。 (四)民主推荐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卫生局党委在
5、资格审查合格的初始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实际参会人数不能少于应参会人数的80%。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与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致,人数不少于实际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数的50%。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得票率超过60%的人选进入竞职演讲环节。 (五)竞职演讲 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竞职演讲大会,竞职者演讲时间为5分钟。参加演讲大会的人员范围为区卫生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卫生院院长、本系统“两代表一委员代表(5人)
6、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5人)。参会人员根据竞职者的现实表现进行投票,区委组织部根据竞职者的得票多少,按应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环节的人选。 (六)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区卫生局党委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人选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提前向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预先告知考察对象的根本情况、考察方式、考察组成员等事项。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了解、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学及“八小时以外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者,还要进行延伸考察。考察结束后,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认真听取考察情况汇报,
7、结合岗位要求,按应选职位1:2的比例差额确定进入酝酿讨论环节的人选。 (七)酝酿讨论 区委组织局部别与区委、政府分管领导、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有关方面沟通,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召开由区委书记、副书记及分管纪检、组织工作的常委共同参加的会议进行酝酿讨论,确定提请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的人选。 (八)差额票决 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在会上详细介绍拟任人选的根本情况和提名、推荐、考察等方面的情况。同一职位的人选,以姓氏笔画排序。区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票决。当场计票、公布票决结果。对每一职位人选获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者形成任用决定。对同一职位2名候选人获赞成票均未过半数的,本次常委会不再进行表决,该职位暂时空缺。 (九)任前公示 区委组织部按票决结果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对反映影响任职的问题,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后,确有影响任职问题者,取消任职资格。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