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走马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草案 按照XX县区委批转中共XX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资委【2023】 123号)要求,并经镇党委同意,我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原那么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的换届选举,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目的是更好地表达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依法选举产生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我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加
2、强我们的基层政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章和有关法律、章程为准那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稳固国家政权,推动科学开展,促进社会和谐。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原那么是: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都要在党委领导下统一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在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权和
3、主动权,保证换 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要坚持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选举法,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换届依法进行。 二、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相关工作机构: 1、成立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事宜。 2、成立镇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书记担任),设副主任2人(由人大副主席、新提名人大副主席担任),委员5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镇
4、人大主席团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选举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组织调研秘书组、宣传会务组、资料校对组、执法检查组、统计组。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内。联系 :5780087;联系人:康利。 3、成立选区领导小组: 镇在县乡人大代表选区设选区领导小组。选区领导小组设主任1人,委员24人。县人大代表选区领导小组报县选举委员会批准。 选区领导小组在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选举工作小组应由具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经镇党委任命产生。选举工作小组的组成人
5、员为代表候选人时,应辞去选举工作小组的职务。选举工作小组主任辞职的,由排名靠前的委员主持选举工作。 三、选区的划分 根据选举法及实施细那么规定,按照“属地原那么、便民原那么、人口原那么、代表限额原那么、平等性原那么等选区划分原那么。依照县相关会议精神及我镇实际,我镇人大代表选区划分结合县人大代表选区划分情况,并结合上届镇人大代表选区划分情况进行划分:县人大代表选区划分为4个(走马片、向阳片、东合片、居委会),经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查批准,由县统一编号为1 22、1 23、1 24、125选区;镇人大代表选区划分为25个。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选区内可以划分为假设干个选民小组
6、,由选民推选出正副组长,负责选民小组的选举事宜。选民小组应按选区内原有的生产单位单独或联合划编。 四、代表名额分配和结构 根据选举法,按照“大体相等、足额分配、代表名额的限定原那么,县选举委员会确定我镇县人大代表名额为名,镇人大代表名额为63名。 镇人大代表结构比例: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两升一降(即: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 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的意见,我镇人大代表结构比例:党内代表不超过65%,党外代表不低于35%;其中,妇女代表不低于23%,上届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五、
7、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应于今年9月下旬完成。代表选举日全县定于9月25日。时间紧,任务重。根据县上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我镇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7月6日9月5日)。主要工作九项。(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2)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3)召开全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8月1819日);(4)分配代表名额;(5)划分选区; (6)培训选举工作人员(8月1819日);(7)印刷选举资料; (8)开展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8月209月5日);(9)颁发选民证。 2、选举代表阶段(8月6日
8、9月25日)。主要工作九项:(1)以选区为单位划分选民小组;(2)推荐、酝酿代表候选人; (3)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4)组织选民酝酿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5)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6)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7)在选举日进行选举,全县选举日为9月25日;(8)对未选足的名额不再进行另选;(9)统计和上报各种统计表册。 3、召开人代会阶段(9月26日30日)。主要工作两项:(1)做好召开人代会筹备工作;(2)召开镇人代会会议。 4、总结换届选举工作阶段(10月上旬)。做好总结上报,全部结束。 六、按修改后的选举法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几个问题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
9、后第一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问题 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本次换届选举中不一定都安排担任人大代表。可以从不安排担任人大代表的党委负责同志中提名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领导干部确因选举组织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选举委员会或者必须担任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其后又 被提名推荐并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可以先行工作,在选举委员会的实际工作根本完成后再依法辞去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成员向县
10、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并向下一次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选举法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在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并公布后,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大局部已经根本完成,这时选举委员会成员辞去委员职务,不致于影响选举的组织工作。 (二)关于代表名额分配问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反映各行政区域人口分布的实际情况,代表名额分配要以人口数分配为主,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可以户籍人口数为根底,结合人口普查统计数,将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
11、大体相等。 (三)关于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问题要依法合理划分选区。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之进行了合村并组,城镇选区和农村选区的数量以及大小都会有一定的变化。选举法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在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选区的划分要把握好三点:要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步进 行。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要依法做好选民登记。 在选民登记中,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开工作;要积极做
12、好调查摸底工作,要采取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的方法,按选区进行,做到合法、准确、不重、不漏、不错,保障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登记选民可以在2023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选民登记的根底上进行。采取“三增三减的方法核对选民:“三增即,新满十八周岁的(1993年9月24日24时0分前出生);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的。“三减即,迁出的;依法剥夺或停止政治权利的;死亡的。对外出务工人员要采取打 、发短信、发信函等方式通知到位,并做好记录。对精神病患者和智障人员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者医疗单位证明,经镇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于9月5日张榜公布。经确认的选民资
13、格长期有效(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在核对选民增减情况后,经确认新增的选民发给选民证。 (四)关于依法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工作问题要依法做好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 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政党、人民团体以文件形式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方式提名的候选人法律地位平等,都必须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政党、人民团体以及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该选区的应 选名额代表数。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于9月10日前公布。选举工作小组应当组织选民进行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于9月18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要依法做好
14、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答复选民的问题。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三点:一是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必须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不能个人自行安排进行自我宣传;二是如果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较多,由于时间有限,组织比较困难,可考虑根据选民的要求,安排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三是见面问题的时间应截止到选举日前一天结束,选举日不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以防止干扰影响选民投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五)关于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问题 投票选举是县、乡两级
15、人大代表选举的关键环节。投票选举在镇选举委员会领导下,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主持。工作中要注意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严格选票的发放,防止错发、漏发、重发,保证准确无误;二是要组织好投票选举活动。要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那么,投票选举的主要形式是设立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会场,对不能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在2名监票人的监督下,到其住所接受投票。代表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如选民在选举 时间外出,经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确认,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办投票,但需在选举日前办理完委托,每一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三是要做好选民写票的效劳工作。选举代表必须实行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公布中选代表。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中选。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四是各级选举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维护选举活动的秩序,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