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3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2023)116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秘(2023)34号)精神,坚持绿色开展理念,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平安,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开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
2、局,立足我县县情和开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开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平安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建设绿色xx。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根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
3、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2023年,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到达94%左右,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到达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到达95%以上,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到达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整合现有相关土壤调查数据和充分了解土地利用情况的根底上,以农用地和化工、电镀、制革、制药、铅酸电池等重点行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为重点,以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调查对象,科学制定详查方案,2023年启动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3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3年
4、底前完成污染区农产品质量的监测、分析,完成污染土壤对农产品影响分析报告;2023年底前,完成划分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和农业生产禁止区划定。完成对重点污染企业关闭、搬迁等整治工作。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委、县卫计委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23年底前,在耕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果
5、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开展土壤监测工作,根本形成土壤理化指标、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工程,提高监测频次。2023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农委等参与)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23年底前,建立全县土壤环境根底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
6、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二)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平安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
7、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国家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2023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县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县农委、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根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向优先保护类耕地
8、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防止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园区),县政府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县国土局、县农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等参与) 6.着力推进平安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和国家关于受污
9、染耕地平安利用技术指南,平安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园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3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县农委牵头,县国土局参与) 7.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平安的,各镇(园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实行
10、退耕还林还草方案。到2023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县农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委、县林业局负责) (三)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 9.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排查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掌握其特征污染因子及污染特征,建立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的潜在污染
11、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2023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23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在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10.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23年起,各镇(园区)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
12、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11.强化土地利用监管责任。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
13、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负责) 12.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以及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新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等,还要开展风险评估。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
14、序原那么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湿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1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对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及涉及释放伴生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5、、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23年起,县政府及有关镇(园区)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15.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工程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开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重污染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
16、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16.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撤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平安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部门、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