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根本要求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从实际出发,在确保粮食平安、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造作用和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的前提下,以产权制度改茸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主攻方向,通过改组形成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实现粮食产业化经营,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开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根本要求是。县粮食局负责,统筹规划,因企施策,稳步推进。改革要面向市场,合理利用国有资产优势,实
2、施企业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充裕人员、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和基木程序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式是。以现有仓储设施为依托,按照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的改革思路,对现有14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改革改制,实行国有控股或参股,组建新的粮食购销企业,形成具有一定实力和优势的市场化购销网络。 1、全县14个粮食购销企业,除李家堡省储库按粮改政策保存实行国有控股外,共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组建新的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国有控股、参股或民营化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产权结构,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根据省、市改
3、革方案的意见和要求,全县拟组建23个国有控股或参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对其余企业可划归为购销网点,也可实行租赁、出售或承包经营。 3、全县粮食购销企业重组兼并由县粮食局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县粮改办XX县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改革实施的根本程序 1、建立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草按照县粮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县粮食局具体指导和组织下开展工作。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要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改革,确保企业改革稳步推进,顺利实施。 2、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由县粮食局与财政局协调组织,会同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资产评估和报损。在清产核资的
4、根底上,按规定实施资产评估,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损资产要专项报县粮食局和财政局审核确认,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调整帐务。 4、财务审计。财务审计和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由县粮食局安排内审机构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局配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民主决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方案,要明确提出改制形式、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县粮改办XX县区政府审批。 三、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 (一)安置原那么。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正,自愿选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对象。全县国有粮食企业
5、在册职工、离退人员以及原企业代管人员。 (三)安置形式。对现有在册职工全部实行身份置换,依法与原国有粮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采取办理退休、内部退养、协议保存劳动关系、择优聘用、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等方法进行分流安置。离返休人员和原企业代管人员移交有关机构代管。 (四)资金来源。分流安置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资金,采取企业自筹、财政补助、资产处置变现、粮食风险基金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解决。对粮食企业处置净资产的收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交纳社会保险费。对企业文付职工分流安置本钱形成的债务,允许企业冲减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金。 (五)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县政府确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6、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上报县粮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四、改制企业的资产处置和债务处理 (一)资产处置: 1、对企业经审计认定的逾期应收怅款损失、待处理资产损失、短库损失和其它已成损失的资产,按照“先核实,后申报的原那么,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酌情处理的根底上,由企业申请,报县粮食局XX县区财政局审批后核销。 2、对企业在改制前自行撤消处理的逾期应收帐款损失或在处理后另行建立债权各查帐薄、有望清收及局部清收回来的应收帐款,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如实说明情况,一并在审计时作出定论。 3、对企业在站外投资建造或购置的房地产、租用土地及以物顶债尚未变现的资产等,在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时一并
7、纳入评估范围,改制时原那么上作价变卖、收回投资,一时难以处置变现的,在新企业组建时一并接收。 4、改制前企业已将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担保给银行或其它债权人的,除政策规定解除抵押以外,企业可用其它资产置换抵押资产,或在资产过户后由新纽建企业重新办理抵押手续。 (二)债务处理 1、历史财务挂帐处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历史财务挂帐,经审计清理认定后,政策性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上划到县粮食局集申管理,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消化本金和支付利息,经营性挂帐按照债随资走的原那么划归新组建企业,以挂帐资产作为股权,行使对挂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分享挂帐企业的收益,并以所得收益支付挂帐利息和消化挂帐本金。
8、 2、债权债务处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部债权债务,在改制时由新组建企业在清产核资核实确认后全部接收和承担。对原企业在经营中赊欠的应收货款,要按照“谁主管,谁经手,谁负责清收的原那么及时清收,一时难已清收的,要通过审计和清产核资落实清收责任和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在此根底上由新组建企业接收全部债权,负责追缴与清收。原企业债务在核实后一并移交,由新组建企业负责清偿。 3、企业改制前欠缴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个人集资款、欠发工资等一次性采取措施进行补交和清偿,不得断档和拖欠。 (三)库存粮食处理。对改制企业现有库存粮食,在核实“三帐、清查实物、帐实相符的条件下由新组建企业如
9、数接收全部库存粮食。对现有库存中经县粮食局、财政局核定的尚未销售的按保护价收购的老库存粮食数量,依照凤财发(2023)21号文件,在2023年5月底前按分期销售方案继续给予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 (四)国有资产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并重组,其国有资产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拍卖等形式处置,具体处理方法和实施在县财政局XX县区粮食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五、企业改制有关政策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此改制时,由县粮食局统一划拨处置资产、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实施粮改方案。新组建的企业要接收安置原企业离退休、内退、协保和代管人员: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二)职工身份置换安置补
10、偿全由县粮食局统一计算到人,其方法以企业2023年7月31日在册人数为准,按XX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总额,到人时表达工龄差异;对改制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按规定绘予经济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自行脱离企业的人员,按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四)对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职工(男55岁、女45岁以上),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办理提前退休。对于年龄较大(男50岁、女40岁以上)、工龄较长(男30年、女20年)的职工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办理协议保存劳动关系。 (五)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和非统筹支付约有关补贴以及五、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死亡职工
11、遗属生活补助费等从企业净资产中量化切块预留,由改制后企业负责管理与落实。 (六)改制费用。改制企业办理注册、税务、土地、房产变更登记及水、电、电信、车辆过户等手续时,有关部门要热情效劳,减免收费。 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 (一)组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粮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埋制度。经政府授权,县粮食局对其国有资产行使管理和监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新组建的粮食企业,要继续在农业开展银行开户,争取农业开展银行的贷款支持。粮食企业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粮食政策性业务,政府要给予必要的相关费用和价差补贴。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新组建的粮
12、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废的要求,依照公司法,逐步实行标准的公司制改造,明确企业管理层的权、责、利,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三)改革企业内部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鼓励机制。 新组建的粮食企业实行定编、定岗、定员。企业经理实行选聘制,员工实行竞争上岗制,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要按照平等自愿、双方选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政策,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和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3、,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领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顺利进行。县粮改领导小组要对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具体工作由县粮改办和粮食局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县粮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县粮食局要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加快改革进程,同时,要加强对粮食职工的思想
14、教育和引导,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上来,使广阔职工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推进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和各项补贴,及时划拨补贴资金,用足用活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企业的历史包袱,同时要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支付改革本钱形成的债务要予以冲减国有资本金;审计部门要做好企业挂帐审计认定工作,加强对改制企业财务审计和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粮食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落实好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做好职工安置手续接替、社会保险转移、失业登记和就业效劳等工作;农业开展银行对企业剥离的政策性挂帐占用的贷款,应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及时理顺企业重组后的信贷关系,继续给新组建企业提供经营贷款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有关免税政策;工商、物价、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中变更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房产登记、税务登记、土地房产登记和在其它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只收取工本费,属中介机构收取的审核、评估等费用,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减半收费;行政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企业改革中的违规违纪案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