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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531502 上传时间:2023-04-0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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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中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城中村及出租屋等场所人员的消防平安意识,不断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平安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除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中的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平安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章定良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齐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道文、区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卫民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天元分局、治违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中村消防

2、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卫民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 :22882941),负责组织、协调和催促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目标按照统一部署、逐步消除的工作思路,由区政府统一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分步整治,稳步推进城中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力争年内根本消除城中村主要火灾隐患,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中村消防工作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区范围的城中村以及在该范围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小加工厂房、小手工作坊、出租房聚集地、民工集体宿舍、临时建筑物和构筑

3、物等。 (二)整治内容: 1、调查辖区内城中村存在的生产、仓储、住宿的三合一场所、小加工厂房、小手工作坊,并建立好相关台帐。 2、对存在有影响消防平安的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摸底。 3、调查因历史遗留因素已经形成的城中村片区有无消防车道、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 4、城中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了相关消防手续和工商执照,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5、是否有单独用作宿舍的出租房聚集地、民工集体宿舍等。 6、城中村住户及承租户房屋是否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

4、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是否进行了穿管保护,是否存放、销售危险化学物品。 7、住户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用作单个出租屋时是否具备相应的消防平安条件,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或转租人的消防平安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是否将消防平安要求纳入出租协议内容;出租人、承租人员是否了解消防平安根本常识、具备根本的逃生自救能力。 8、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的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工作步骤1、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部门要统筹协调,互相配合,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各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的火

5、灾隐患排查整治职责,将排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同时明确具体的检查内容、方法和方案,催促指导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9月20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辖区内的城中村以及在该范围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小加工厂房、小手工作坊、出租房聚集地、民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等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封、关停和取缔不符合消防平安的场所,切实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3、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部门要及时反响集中整治阶段的有关文字、信息和图片资料,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区政府将于9月下旬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

6、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 (二)具体措施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强制举措,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 1、对检查发现的有生产、仓储、三合一场所、小加工厂房、小手工作坊一律予以关停或取缔。(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天元分局、派出所)2、对影响消防平安的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予以撤除。(责任单位:治违大队、办事处)3、对未办理工商执照或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擅自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工商局、派出所)4、对单独用作宿舍的出租房聚集地、民工集体宿舍一律予以查封。(责任单位:消防大队、办事处

7、、派出所)5、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或者有其他阻碍平安疏散行为的,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的一律予以撤除。(责任单位:治违大队、消防大队、派出所)6、公众聚集场所在门窗上安装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的,一律予以撤除。(责任单位:治违大队、消防大队、派出所)7、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责任单位:消防大队、派出所)8、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严重老化或敷设方式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办事处、派出所)9、对规模较大的城中村片区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部门指导、定点,各办

8、事处负责按要求安装室外消火栓。(责任单位:消防大队、办事处)10、鼓励城中村住户、承租户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责任单位:办事处)11、违规储存、销售危险化学物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拘留。(责任单位:安监局、消防大队、派出所) 六、工作职责各办事处要排查掌握辖区城中村内住户、出租屋、集体住宿、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地工棚以及仓储和三合一场所等单位、场所底数,建立台帐,开展日常性的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催促整改存在的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平安出口及疏散通道不畅、

9、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典型隐患问题。整治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通告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催促指导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专题上报区政府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不留后患。制作一定数量的横幅和宣传资料,张贴整治通告,逐户发放整治宣传资料,催促户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平安社会化防御能力。消防、派出所要对整治对象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内部装饰装修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整治,建立台帐,依法对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实施关停、查封,对相关违法人员实施拘留,对规模较大的城中村片区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进行指导、定点。治违大队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占用、堵塞

10、、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或者有其他阻碍平安疏散行为、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的影响消防平安的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撤除。质检、工商部门要对城中村中擅自设置生产、仓储、经营性场所、三合一场所、小加工厂房、小手工作坊予以取缔或撤消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平安管理,以城中村内违规储存、销售危险化学物品等场所为重点,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工作,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宣传部门要及时跟进,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各类消防平安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

11、保稳定、促开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安监、工商、治违大队、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有力手段,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消防违法单位和个人,始终保持严打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从维护广阔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平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

12、性,大力普及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防患措施,扑灭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平安意识和防范火灾能力。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城中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催促检查和跟踪问责,指导催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平安措施,扎实推进城中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长效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履行消防职责、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以上火灾

13、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响。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城中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及时反响信息,认真总结,有关统计台账、数据表格、总结材料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上报城中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这篇城中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多多支持6点公文网网,谢谢。 内容总结(1)城中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城中村及出租屋等场所人员的消防平安意识,不断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平安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除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中的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平安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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