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平安稳定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平安工作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学校平安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平安工作的监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原那么 县学校平安稳定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核心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目标是减少学校师生意外伤害事故,杜绝各类平安责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为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平安稳定的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平安稳定年度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由陈洪荣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宣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及校长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
2、。 三、考核对象 全县各公办学校,已经审批并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根底性指标100分(具体内容、分值见考核细那么); (二)加分和扣分(见本方案第七条奖惩方法);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为优秀,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在教委平安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实施,片区督导员协助,乡镇村小由所属中心校按本规定组织考核,片区督导员督察督办。民办学校由职成教科牵头考核。 考核采取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年终先由学校根据
3、考核细那么自查量分报我委安监科,我委进行核查评估。安监科建立过程督导考核台帐,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过程督导和专项督查,并参考教委相关科室和片区督导员的意见完成学校的督导考核和考核评价。 七、奖惩方法 (一)学校平安稳定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范围。 1.发生平安责任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受县政府及以上有关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2.学校未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房屋坍塌或设备设施的原因等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严重受伤受损的; 3.食品或饮用水不平安,学校没有及时整改或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师生中毒的; 4.发生平安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学校在管理或
4、工作中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6.其它可以防止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平安教育不及时或不够,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 (二)学校平安稳定工作额外扣分范围。 被考核的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每出现一起酌情扣考核分610分。 1.平安事故善后处置不及时或不当,致使学生家长3人以上集体上访给教育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 2.平安事故学校无直接责任,但对学生教育不够,管理疏漏造成师生意外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每学期发生两起及以上的; 3.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存在自身责任问题,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平安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4.乡镇
5、、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提出平安隐患的整改意见或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学校推诿、拖延整治或办理不及时造成师生受伤或财产受损的; 5.发生平安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6.其它可以防止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对学生教育不够,造成伤害事故发生的。 (三)学校平安工作加分条件。 1.代表本系统承担国家、市、县平安稳定工作范畴重大活动(含接受检查督导、观摩等),分别加3、2、1分(可以重复计算,下同); 2.单位集体受到国家、市XX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平安稳定工作奖励的(以文件、奖证、奖状等为准),分别加5、3、1分。 八、结果运用 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由县教委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实行挂黄牌或红牌督办和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单位及法人代表当年不评优、评先和晋级。连续3年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班子其他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内容总结(1)学校平安稳定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平安工作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学校平安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平安工作的监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2)六、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在教委平安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实施,片区督导员协助,乡镇村小由所属中心校按本规定组织考核,片区督导员督察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