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2387号)、x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为依法做好全乡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乡党委政府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各村指导员: 一村:x 二村:x 三村:x 四村:x 五村:x 六村:x 七村:x 八村:x
2、九村:x 十村:x 十一村:x 街道:x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的“三农政策和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村(居)委会组织法以选举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21号),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那么,完善选举制度,标准选举程序,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促进我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开展,为我乡改革、开展、稳定提
3、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成员,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组建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修改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完成上届与本届村(居)委会的工作交接和新一届村(居)委会干部培训。 三、换届选举的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普遍参与选举原那么。但凡x到法定年龄,法律无限制性规定的本地村(居)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限制。 (二)坚持平等选举原那么。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每张有效选票效力平等,任
4、何人不得享有特殊的权利。 (三)坚持直接选举原那么。在选举中,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本人以一人一票,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搞指定、委派和间接选举。 (四)坚持差额选举原那么。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l人,委员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 (五)坚持竞争选举原那么。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为便于选民进一步了解候选人,争取选民信任,可采取自我介绍、发表治村(社区)演讲等方法自我宣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演讲稿进行审查把关,候选人演讲的内容(包括本人根本情况、竞选职
5、位及理由、治村(社区)方略)和选民向候选人提出的问题均不得违背法律和党的政策,不得攻击、诋毁、侮辱他人,不得讲大话、空话、假话和乱许愿。 (六)坚持无记名投票原那么。选民在投票选举中,以秘密状态填写选票且不记姓名、不作任何标记投票选举,让选民自由、自主、真实表x意愿,不受他人干扰。 四、选举时间和方法步骤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全乡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相对集中,便于指导和检查,整个选举工作从202223年10月1日开始,20x年1月31日结束,历时123天,分七个阶段,十九个步骤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3.10.1-2023.10.15)15天
6、 第一步。成立选举机构。 各村镇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 乡指导小组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指导。 第二步。搞好财务审计。 为确保我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村务必搞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将各村(社区)审计结果予以张榜公布。 第三步。落实经费。 所需经费由乡财政负责。 第四步。制定
7、具体实施意见。 各村要根据乡政府关于全县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确定本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 第五步。搞好选举培训工作。 乡政府将结合积累的经验及基层政权组织普遍关注的问题,召开一次有各村选举指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全乡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大会。各村也要认真做好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为换届选举做好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10.16-27.10.31)16天 第六步。做好宣传发开工作。 宣传教育是选举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各村应针对工作人员、全体选民和社会公众三种不同类型的对象,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宣传
8、画、标语、板报、会议等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村(居)委会组织法以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让选民充分了解选举的各项规定,使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三)选民登记阶段(2023.11.1-2023.11.15)15天 选民登记工作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并准确掌握村(居)民总数、选民数和本届选民数(根据选举条例规定,选民外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者联系后本人在选举日未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可以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第七步。依法进行选民登记。 1、公布选举日(全县定为12月10日),确定选民登记日并告知选民。 2、
9、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明确登记方法、任务、时间要求和本卷须知。 3、明确登记对象。在第六届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的根底上做好补登工作。登记时,必须坚持“四增、“四减的原那么,“四增: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居)民,新增新迁入本村(社区)的选民,新增因家庭、婚姻关系住进本村(社区)的选民,新增恢复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四减: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社区)的选民,减去因家庭、婚姻关系不再居住本村(社区)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减去已死亡的选民,减去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4、造册登记归档,防止过失和备查。 5、明确登记方法。一般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站登记,也可以上门逐家逐户进行登记。 6、进一步审核和确
10、认选民名单,确认无误后,必须在11月20日前张榜公布。 7、村(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接到申诉后三日内作出处理;假设村(居)民不服,向乡镇指导小组提出申诉,乡镇指导小组接到申诉后,在12月5日前作出裁定。 第八步。印制发放选民证。 选民证的印制要标准,发放要准确,做到不重不漏。一般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发放,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村(居)民小组长负责将选民证亲自送发到选民手中。 (四)确定候选人阶段(2023.11.16-2023.11.30)15天 第九步。产生候选人。采取“等额提名、差额原那么、多数确定的
11、十二字方针产生候选人。 1、确定村(居)民委员会职数。 村(居)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设主任1人、副主任(兼文书)1人、委员3人。 2、明确初步候选人的资格,制定并张榜公布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3、确定提名方式。(1)采取一人一票提名确定;(2)采取村(居)民联合提名后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预选确定。初提候选人名单必须在11月25日前,以姓氏笔画为序张榜公布。 4、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必须在12月5日前,按得票多少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十步。介绍宣传正式候选人。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定后,要根据选举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
12、公正的原那么,竞选演讲及客观宣传介绍好正式候选人,使广阔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根本情况、任期目标,以便正确行使自已的投票权。 (五)投票选举阶段(2023.12.1-2023.12.10)10天 投票选举是整个选举工作的重点,各村务必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精心部署,按照有关要求,做到八项宣布(到会人数、印制选票数、发出选票数、销毁剩余选票数、票箱收回选票数、赞成和反对票(弃权票、废票)数、计票结果、中选名单)、“四个有效(投票、选举、选票、中选)、“三项核定(主任得票、副主任得票、委员得票)。 第十一步。做好投票的前期准备工作。 1、制定投票方法,明确投票方式和次数。 2、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 3
13、、办理委托投票和信函投票。 4、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选票由县上制定统一样式,各乡镇自行印制,票箱最好用木质或铁质制作,便于密封加锁)。 5、设立秘密写票室和公共处。 6、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 第十二步: 1、正式选举。时间定为12月10日。 召开选举大会是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主要形式,选举大会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其程序是: (1)宣布大会开始;(2)清点到会人数;(3)奏国歌;(4)报告提名情况;(5)宣布选举工作人员;(6)检查并密封票箱;(7)启封、清点选票;(8)讲解选票:(9)验证发票(一般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验证发票);(10)秘密划票;(11)投票(一般以村(居)民
14、小组或选区为单位依次投票);(12)当众销毁剩余选票;(13)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14)检验选票;(15)公开计票;(16)当场公布计票结果;(17)当众封存选票,填写中选结果报告单;(18)宣布中选人员名单。 2、另行选举。根据选举条例规定,在正式选举中,获得“双过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缺乏名额应在没有中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正式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原那么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者中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村(居)民委员会经过两次投票选举后,中选人数仍缺乏三人,不能组成村(居)委会的,必须在5日内就缺乏名额另行选举。当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从中选的村(民)民委员会成员中协商推荐一人主持工作,并在30日内召开村(居)民会议另行选举,直至选出主任为止。 (六)完善组织、建章立制阶段(2023.12.11一2023.12.31)21天 第十三步。召开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召开,同时,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自行终止。 第十四步。及时移交工作。 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主持。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办理完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