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帮助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重大建设工程新增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发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工程吸纳、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劳务输出、强化公共就业效劳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措施,使被征地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促进被征地农民融入城镇社会,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为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对“农转非的“4050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和失业一年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2、。全年帮助202300名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就业安置。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征地时要把就业渠道、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规模预测等作为重要内容。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用地工程,在土地供应时与用地单位签订失地农民安置协议,同时催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商贸园、国土、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鼓励从事农业经营。发挥被征地农民的农业技能,帮助他们到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业园区务工或承包经营,在农村依法承包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产业。(责任单位:县(区)政
3、府,商贸园、农业、林业等部门) (三)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创业工程,广泛收集创业信息,将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后续扶持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改革创业环境,为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帮助,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商贸园、劳动保障、财政、人行、税务、工商等部门) (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效劳、社区网点、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岗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
4、县(区)政府,商贸园、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等部门)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推行培训工程管理模式,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被征地农民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增强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商贸园、劳动保障等部门) (六)提供公共就业效劳。为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效劳,开展公共就业效劳专项活动,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帮助他们实现异地就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商贸园、劳动保障等部门) (七)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法,
5、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和规划区外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城市规划区外,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商贸园、国土、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商贸园管委会是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问责制。县(区)政府和市商贸园管委会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财政、农业、林业、劳动保障、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催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做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