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帮助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促进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抓住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机遇,以落实灾区就业援助政策为着力点,通过公益性岗位、劳务输出、以工代赈、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吸纳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效劳等措施,帮助更多的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帮助灾区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202300
2、人实现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创造公益性岗位。各级政府将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灾区就业困难群众的重要途径。结合灾后重建的实际,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效劳、生产效劳、生活效劳、救助效劳等领域,创造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并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二)推动实施以工代赈方式。根据灾后重建的需求,在组织实施灾区土地整理、恢复农业根底设施、修复乡村道路、修复农林水利设施、治理
3、地质灾害等工程中,通过以工代赈方式,把灾区群众组织起来就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开展改革、交通、规划和建设、农业等部门) (三)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进一步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组织企业职工培训等政策,稳定就业岗位。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经委等部门要做好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吸纳灾区群众就业。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劳动保障、财政、经委、国资、税务等部门) (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改善创业环境,放宽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贷款门槛、健全效劳组织、完善工作机制
4、。各级政府要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积极筹措贴息资金,扩大贷款规模;财政部门要落实贴息政策措施;工商、税务部门要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提供工程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效劳。(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开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人行、劳动保障等部门) (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灾后重建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用工需求,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各类培训资金,实施工程管理,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灾区群众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提高就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 (六)强化公共就业效劳。组织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效
5、劳设施的恢复重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效劳体系,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场所。实行就业实名制、失业登记制、用工备案制。开展以“助你就业,共创美好新生活为主题的地震灾区“手牵手就业援助行动,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不断提高就业效劳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开展改革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要制定解决灾区群众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工
6、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灾区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财政、国土、规划和建设、农业、交通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灾区就业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灾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催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上将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积极宣传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开展就业效劳的典型做法;宣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灾区群众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受灾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