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消防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普查和整治的范围 (一)“建筑消防合法性是指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已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并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二)普查和整治的范围。县建成区的建筑,但住宅建筑除外。对已经取得消防审核和验收情况进行普查,并以建筑物为单位,调查清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取得建筑工程消 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情况。商住楼只针对用于营业或其它用途场所的局部。住宅底部商业效劳网点按经营场所统计,检查是否具有消防平安检查意见书。 (三)整治对象。截止2023年12月30日,已经投入使用,尚未取得公安消防机构审
2、核、验收或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但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 二、时间 安排 从20x年1月至20x年4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于20x年2月10日开始持有关材料到县消防大队或派出所进行申报,公安消防大队或派出所将对申报情况,搞好登记,录制计算机网络系统。 内容总结(1)建筑消防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普查和整治的范围 (一)“建筑消防合法性是指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已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并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2)县建成区的建筑,但住宅建筑除外(3)(三)整治对象(4)截止2023年12月30日,已经投入使用,尚未取得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但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