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536967 上传时间:2023-04-0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2023年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监价字2023100号和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更好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确定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家粮食平安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生疏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集中查处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确保我区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平稳

2、有序。 二、整治主要任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责,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对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前追溯至行为开头时间,一经查实,从严处置,绝不姑息。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的收储、库存、销售等粮食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同时,结合秋粮收购工作,对粮食主产区主要收购点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执行状况。价监办牵头,各所协作 2.价格垄断行为。是否

3、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正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正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价监办牵头,各所协作 3.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精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标准化室牵头,各所协作 4.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执法大队牵头,各所协作 三检查步骤 1.摸排阶段2023年9月底。各市场监管所要马上行动起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对辖区内全部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摸排,摸清底数,为下步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奠定根底。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摸排底数于9月底前报送区局。 2.检查阶段2023年10月至2023年1月。专项检查开展以后

4、,各市场监管所要依据检查内容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购销业务量大、粮食库存多、问题反映集中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多渠道收集违规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3.整改阶段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在监督检查的根底上,稳固专项整治成果,对觉察问题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整改状况不定期回查,直至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要依据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状况,召开专题党组会,剖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缘由,做好下步标准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 4.总结稳固阶段2023年5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检查觉察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

5、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对辖区内粮食购销领域重点监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稳固好执法监管工作成果。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检查,力求取得长期性成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价监竞争、执法大队、标准化室等各条线要协同推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严防监管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负责储藏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各基层粮库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对检查中觉察的问题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二留意工作连接。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纪检监察部门

6、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听从统一支配,与巡察巡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避开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与进展改革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对粮食购销相关政策准时会商、精准把握。 三加强宣扬引导。要加强提示告诫,引导粮食经营者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标准自身经营行为。要做好政策解读,通过播送、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扬,形成良好社会气氛。畅通平台,准时处置涉粮投诉举报,公开曝光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 四做好总结报告。各所每月20日前报送一次当月工作进展状况,分别汇总当月价格、计量检查工作和线索移交状况,包含检查单位数、立案结案数、退还没收罚款金额等。2023年1月底前上报检查阶段工作报告,2023年5月底前专项整治工作全部结束之后,报送工作总结报告。遇到重大状况或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民生 > 工作方案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