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征兵工作方案 各村社: xx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落实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激发广阔适龄青年参军热情,营造浓厚征兵气氛,高标准完成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xx年征兵传工作方案转发各村社,请各村社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xx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xx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
2、伍。 三、征集条件。今夏秋季征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xx年5月21日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xx年5月2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时间和方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检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xx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五)国家、军队有关政策 1、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及其它待遇 (1)义务兵津贴、士官工资 根据目前部队的待遇,义务兵和士官除伙食、服装、医疗由部队保障外,第一年每月津贴
3、费约为5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约为600元。第三年以后如选改为士官,每月将领取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工资约21002200元,中士(服役68年)工资约28002900元,上士(服役912年)工资约35003700元。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XX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2316号)规定:农村籍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2023年我区为8741元);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4、 (3)一次性退役金 义务兵服役满2年退役,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times;29000元和医疗费等其他补助约4000元。荣获三等功以上的,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 (4)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根底上,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兵每人每年7000元。 内容总结(1)XX年征兵工作方案 各村社: xx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落实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激发广阔适龄青年参军热情,营造浓厚征兵气氛,高标准完成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xx年征兵传工作方案转发各村社,请各村社认真做好宣传工作(2)今夏秋季征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xx年5月21日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