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30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力度,促进我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经济金融监管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我区经济平安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协调会商机制的性质目的和主要任务 协调会商机制是各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的载体,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根底上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打击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间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长效机制。 协调会商机制的主要任务。一是对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
2、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重点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灵通、反响迅速、协调有效、打击有力的协作机制,使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及时沟通各部门间关于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重点案件等相关信息,研究解决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全面提升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提高对经济领域重大、突发经济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涉案人员和资金,获取并固定相关证据,为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奠定根底;四是在充分履行各自职能的根底上,与各部门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各部门间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长效机制。 二、协调会商机制的组织架构及工作
3、职能 (一)领导小组。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组员的区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部署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各项专项行动; 3、协调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由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具体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承担。 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方案,明确阶
4、段性工作重点和相关工作措施; 2、加强对本区经济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分析研究,就制定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编发简报、开展对外宣传等; 4、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成员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领导小组由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小组、刑事执法与经济金融监管衔接小组两个工作班子组成。 1、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小组。主要由区公安分局和行政执法机关参与。成员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为:区公安分局及下属经侦支队、区工商分局及下属公平交易科、区税务局及下属稽查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
5、法大队、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及下属稽查科、区质量技监局及下属行政执法科、区烟草专卖局及下属稽查支队,区医保办公室及下属医保监督科、区知识产权局。 2、刑事执法与经济金融监管衔接小组。主要由区公安分局和经济、金融监管部门参加。成员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为:区公安分局及下属经侦支队,区经济委员会、区开展改革委员会、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纪委。 成员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行动协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双边及多边协调会商。其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决定的有关事项,共同制订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实施联合专项行动,开展各类经济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前的会商,交流传递经济违法犯罪的情报信息,开展执法疑难问题的会商等。 (四)两级联络员。协调会商机制建立两级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络员,成员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的行动协作层面联络员。 内容总结(1)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30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力度,促进我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经济金融监管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我区经济平安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