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 为稳固2023年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成效,确保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2023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标准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确保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在本企业履行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职责,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中存在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查处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为目的,将本人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非工作单位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药品零
2、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三、工作安排 各派出分局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专项整治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标准处方药销售和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催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效劳水平。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派出分局要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辖区派出分局。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但凡存在“挂证行为
3、、不能在岗效劳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23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派出分局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1.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2.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3.对不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可按规定核减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经营范围。 4.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各派出分局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7月30日 各派出分局要全面评估整治效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缺乏,指导药品零售企业与
4、其配备的执业药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执业药师岗位职责,制定在岗工作时间表,保证在职在岗履行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职责。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不得销售处方药。同时,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和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指导药品零售企业探索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网上处方审核试点,进一步标准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全面稳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提升全行业对执业药师配备政策要求的认识,主动开展自查整改;要提升全社会对执业药师在保障履行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社会监督。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派出分局要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标准处方药销售和进货渠道。 三推动社会共治。要结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执业注册信息,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经验成果。各派出分局要认真填报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药品监督管理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