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交流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促进教育衡开展为目标,通过教师交流,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二、交流原那么按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那么,合理配置师资。三、交流对象1.8月31日前,凡男在50周岁以下,女在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工作满9年的教师,原那么上必须参加交流;农村学校3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紧缺学科的优秀教师除外逐步安排到城区学校跟师学艺。2.有以下情况的,可暂缓交流:1身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2有妊娠、产假或在哺乳期的;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
2、住院的;4经相关部门鉴定,身体属1-5级伤残的教师;5其他不能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四、交流申报程序1.每年6月上旬各校公示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名单,并上报教科局人事股。2.每年6月中旬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交流申请,单位审批后报教科局人事股。3.每年7月中旬教科局根据当年交流需求下达各校交流指标,再由学校确定交流教师报教科局。4.每年7月下旬教科局公布交流教师名单及交流教师去向。五、交流保障1.同类学校间交流时间原那么上为9年和平小学、永和小学、区中学和幼儿园;初级中学、共安中学、鲤鱼浩小学和金河小学分别属同类学校;不同类学校间交流时间为3年。交流期间,其人事关系一起交流。交流期满,经教科局综合
3、考核合格的教师回原学校,其岗位不低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农村学校教师交流到城区学校跟师学艺期满,经教科局考核优秀者,假设有需求可调入条件好的学校或继续跟师学艺,其他教师原那么上回原学校。交流期满经教科局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交流时间,延长期间不享受交流教师每年一次性奖励,延长期限至考核合格为止。2.符合交流条件,未申请交流和提出申请但不服从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不得评优;同等条件下评优选先、晋职晋岗优先考虑已交流教师,优先考虑先交流教师。3.教师交流跟师学艺期间参加交流跟师学校的评优选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和岗位竞聘,交流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交流期满可
4、带回原学校,在交流学校竞聘的岗位不带回原学校。4.交流教师享受相应的农村教师补助。5.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开展100万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每年享受一次性奖励。经考核、评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当年一次性奖励:经学生、家长和教职工评议不合格者。交流期间违反师德师风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者。交流期间一学年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60天以上者。交流期间不服从学校安排,未承当相应工作量者。交流期间工作不努力,教学成绩差,或在全区统考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九、工作要求1.区教科局和各单位分别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交流的组织领导工作2.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开展思想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交流教师,关心交流教师的生活和工作,帮助交流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尽快融入学校各项工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