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1年关于购房合同样本标准版.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538402 上传时间:2023-04-0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8.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关于购房合同样本标准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21年关于购房合同样本标准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2021年关于购房合同样本标准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2021年关于购房合同样本标准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2021年关于购房合同样本标准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2021年关于购房合同样本标准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2021年关于购房合同样本标准版(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

2、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购房合同范本”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

3、【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4、。第

4、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2);(3);(4)。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

5、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模板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