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录第一局部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七、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八、承包人承诺九、发包人承诺十、合同生效第二局部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承包人代表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方案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平安施工20平安施工与检查21平安防护22事故
2、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30其他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34缺陷责任35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6违约37索赔38争议十一、其他39工程分包40不可抗力41保险42担保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5合同解除46合同生效与终止47合同份数48补充条款第三局部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7承包人代
3、表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方案13工期延误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工程试车五、平安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与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6违约38争议十一、其他39工程分包40不可抗力41保险42担保47合同份数48补充条款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以下建设工程施
4、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内容: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资金来源: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竣工日期: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_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通用条款中分别
5、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住所:_住所: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_ :_ :_ :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账号:_账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
6、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
7、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
8、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113保存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114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115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116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117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118工期
9、: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10、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
11、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22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
12、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标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标准但有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标准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标准。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13、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置、翻译标准、标准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
14、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3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