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3篇在购销合同中,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一合同编号:_供方: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需方: 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就乙方购置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产品名称:
2、_规格:_数量:_单价: _(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总价: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1.产品的交货单位:_2.交货方法,按以下第(_ )项执行:(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方法的,按规定的方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方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
3、以便甲方编排运输方案;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四、货款结算: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
4、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五、验收及异议期: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那么,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六、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 %的违约金。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
5、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
6、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
7、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局部货款 _%的违约金。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
8、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 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 、 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那么,应承担相应责任。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 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 _法定代表人:_ :_ :_联系 :_ 联系 :_制定帐号:_合同签订日期:_年 _月 _日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二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
9、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组本钱合同的有关文件以下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1)材料(设备)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售后效劳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二条 合同标的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总计(大写):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款见上表。本合同总价款是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备品
10、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效劳/售后效劳费用。第四条 质量保证1、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 标准。2、乙方应保证材料(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或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货运方式:2、乙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或者本合同所规定的材料(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3、乙方将合同材
11、料(设备)运至 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材料(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材料(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4、乙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材料(设备)提取完毕。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包装情况。合同标的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材料(设备),
12、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 日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1、验收时间:2、验收地点:3、验收标准:4、计量方式: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三总合同号: 字第 号供方:需方: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
13、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那么。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
14、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方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
15、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