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政府合同及协议标准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县政府签订合同及协议的标准化管理,确保其合法、有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后凡以县政府名义或经县政府授权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管理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需备案管理的合同、协议的范围包括: 一以县政府名义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协议性质的其他文件; 二以部门及单位名义签署的,但需经县政府授权同意的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协议性质的其他文件。 二、登记备案管理的机构和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具体负责以
2、上合同、协议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按年份和时间先后顺序对备案的合同、协议进行编号登记,以便查询。 一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在加盖县政府公章时,需将该合同、协议原件一份留存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交予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备案。 二经县政府授权以部门、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具体承办部门及单位将合同、协议原件一份,报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进行备案登记。 三、合同、协议的清理登记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及单位要迅速对1月1日以来,以县政府名义或经县政府授权以本部门及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全面进行清理登记。各部门及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将需要备案的合同
3、、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合同、协议备案登记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效能,完善行政内部管理体系,确保县政府在对外经济事务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县政府合同、协议备案登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抽调专人对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清理,按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 二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及单位要建立健全县政府合同、协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形成运转有效的备案机制,对今后以县政府名义或经县政府授权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备案,逐步形成县政府合同、协议备案登记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合同、协议备案登记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部门及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不出纰漏。县政府将不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县政府合同、协议未备案或丧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