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租房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1、房屋位置坐落于吉林市( )2、租赁期限、用途: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二零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零 年 月 日止。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给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那么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4、因乙方示在本房屋租赁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5、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6、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7、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期、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如遇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8、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平安的。9、甲方违反本租房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假设支付的违约金缺乏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10、电器 型号及数量: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装修状况:其它设施、设备:甲方: 乙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