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运输合同 托运人(姓名)与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物资名称)到(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托运人于月日起需用型飞机架次运送(物资名称),其航程如下:月日自至,停留日;月日自至,停留日;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元。第二条 按照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它特别缘故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缘故外,应依期飞行。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物资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物资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第七条 运输物资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物资因承运方征询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凡涉及航空运输规那么规定的征询题,按运输规那么办理。托运人: 承运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年月日订米、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