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单方出卖共有房产,已签合同有效吗? 征询:我和我老婆结婚二十余年,期间,我们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屋,但登记在我名下。由于最近在闹离婚,老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子卖给别人(市场价),已经签了合同,对方也付了首付款,但由于被我及时觉察而还未办理过户手续。请征询我可以主张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吗?黎川 小王答:你好。可以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消费、运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9条规定:“夫妻可
2、以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局部各自所有、局部共同所有。商定应当采纳书面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征询题的解释(二)第11条同时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特别商定的情况下,所购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征询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局部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好心、有偿获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局部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认定无效是原那么,认定有效是例外。按照你描绘的情况看,尽管该合同正在履行且对方支付了对价,但由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故该案不适用好心获得,你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作者单位: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