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工程咨询效劳合同范本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3年工程咨询效劳合同范本,欢迎借鉴参考。2023年工程咨询效劳合同范本(一)_(以下简称“客户)与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章 前言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咨询效劳,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效劳所提出的建
2、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效劳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局部:3.1 委托函或中标函;3.2 工程咨询效劳协议书通用条件;3.3 工程咨询效劳协议书专用条件;3.4 附录:附录a:委托工程咨询效劳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效劳;附录c:报酬和支付;3.5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效劳。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效劳,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
3、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效劳的报酬。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各执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二章 工程咨询效劳协议书通用条件一、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以下含义:1.1 “工程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效劳的工程。 (1)“正常效劳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效劳。(2)“附加效劳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效劳,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效劳之外的附加效劳。(3)“额外效劳是指不属于正常效劳和附加效劳,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效劳。1.3 “工程是指为完成工程
4、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1.4 “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5 “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效劳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1.7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效劳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效劳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效劳)、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1.8 “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效
5、劳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1.9 “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1.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二、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2.1 效劳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效劳范围见附录a。2.2 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效劳包括正常的效劳、附加的效劳和额外的效劳。2.3 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a)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合同中上
6、述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应在本协议书附录a中加以说明,或以书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2.4 客户的财产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效劳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效劳。三、客
7、户的义务3.1 客户应在不耽误效劳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效劳有关的一切资料。3.2 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3.3 客户应负责咨询效劳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3.4 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2)提供效劳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3)个人财产和效劳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5)允许
8、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效劳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工程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效劳中所赚外币汇出工程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工程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3.5 为了效劳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3.6 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效劳。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效劳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效劳的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四、双方代表和职员4.1 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
9、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效劳,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效劳。4.2 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4.3 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那么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五、责任与赔偿 5.2 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索赔,那么客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5.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
10、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赔偿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那么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局部的索赔。5.5 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要完全补偿对方因该索赔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支出。5.6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局部比例。5.7 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5.8 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成心违约或缺乏谨慎
11、而渎职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没有保险的、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5.9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只向客户负责,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负责。六、工程咨询单位的保险6.1 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1)在允许条件下,对5.1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6.2 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应由客户负担。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7.1 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7.2 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
12、时间或期限内,效劳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7.3 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效劳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效劳。7.4 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效劳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效劳,完成效劳时间应相应延长。7.5 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局部效劳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效劳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局部效劳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效劳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效劳期限。7.6
13、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局部暂停效劳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效劳,将开支减至最少。7.7 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效劳。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7.8 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5、7.6款已暂停效劳超过_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_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_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局部效劳。7.9 当根据7.5条
14、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效劳时,或并非根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效劳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效劳。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7.10 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八、支付8.1 正常的效劳、附加的效劳和额外的效劳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8.2 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效劳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补偿不影响第7.8款工程咨询单
15、位的权利。8.3 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8.4 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局部报酬工程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工程的支付。第8.2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8.5 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效劳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九、争端的解决9.1 双方应本诚信原那么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联合与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方案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