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采购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空调采购合同范本甲方: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效劳中心经过招标,确定乙方为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元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
2、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那么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平安责任第四条:包装要求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平安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第六条:供货方式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
3、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第七条:验收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货物的数量缺乏或外表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缺乏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
4、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第八条:售后效劳乙方承诺售后效劳按照投标产品的效劳承诺实施。第九条:履约保证金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23)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第十条:货款的支付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方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第十一条:辅助效劳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
5、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效劳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效劳:(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工程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效劳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
6、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局部或修补缺陷局部
7、,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根底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缺乏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四条: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效劳。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阻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效劳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8、,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效劳。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
9、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效劳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八条:其他约定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
10、采购业务联系人:姓名:; :姓名:;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以下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局部或全部协议。(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效劳;(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局部型号的产品;(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方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分:(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
11、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效劳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
12、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分。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1.以下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23)A3);(2)乙方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
13、生效。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效劳中心一份。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假设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局部。第二十四条协议附件(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汇总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 : : : :签约时间:【篇二】办公用品采购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开展的原那么,就乙方向甲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一、规格、数量、单位、单价
14、、金额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元)备注要求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二、合作方式乙方向甲方购置办公用品及耗材,乙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 订购方式,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效劳。三、价格条款1、甲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供产品给乙方,按照相同型号产品享受市场最低优惠价格执行。2、每个月甲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价风格整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价风格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乙方所需
15、的一切税费。四、支付方式1、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提供乙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乙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2、乙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甲方的货款,甲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甲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乙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五、交货方式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中乙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那么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乙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2、货到乙方后,乙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乙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乙方发现甲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