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团体或个人) _ 合同编号:_乙方(组团旅行社)_ 签约地点及日期:_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报名及签约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情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工程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工程费用;导游效劳费;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3、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身体情况等要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
2、应出具合法的发票。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运营范围及运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巡游工程的详细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工程及价格,经办人及,效劳监视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局部。二、合同的履行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效劳。(2)有权回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商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工程安排。(3)遵守
3、合同商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那么处理,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回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商定行程的行为)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回绝甲方超出合同商定的要求。(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工程;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领先行赔付。(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商定的旅游效劳;对可能危
4、及甲方人身、财产平安的工程和须留意的征询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三、合同的变更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商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接着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严峻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5、无法接着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缘故所致的伤病无法接着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12、当成团人数缺乏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效劳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商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犯本合同商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四、合同的解除
6、13、在成团人数缺乏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第17条相关商定处理。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15、甲方未按商定时间到达商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参加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商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商定处理。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犯合同商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巡游等效劳的
7、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五、违约责任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本身缘故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2)违约金缺乏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
8、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商定中载明,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18、乙方未按合同商定提供效劳,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条商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局部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局部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商定以外的自费工程的,应当承担该自费工程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9、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
9、当按旅游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20、甲方因不服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阻碍团队行程等成心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商定的内容进展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仲裁、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22、由于第三方损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缘故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遭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
10、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特别商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旅行团名(团号)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费用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总价 元个人投保旅游保险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组团安排乙方组团 转 旅行社出团地接效劳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效劳(地址: : 联络人: )导游效劳派 不派全陪争议的处理方式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视治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其他商定(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商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效劳标准等)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 乙方签字(盖章)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