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合同法开展历程中国技术合同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技术合同法,仅指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广义技术合同法,是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具体地说,是调整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效劳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技术合同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以下是办公室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合同法的开展历程。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技术合同法的开展历程: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 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
2、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1991年6月25日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规那么(试行)是中国技术合同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局部。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附那么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正式废止。在合同法制订过程中,合同法(草案)在总那么中曾经规定了情势变更原那么,但在全国人大审议中被删除。删除的主要原因是,适用情势变更原那么的条件“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很难界定,容易造成法官滥用情势变更强行干
3、预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但技术合同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却比较常见,首先,合同法第337条规定:“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是对技术开发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势变更。对于技术转让合同,虽然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情势变更,但从合同法和专利法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规定的处理原那么分析,也存在适用情势变更原那么,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责任的规定。例如,专利法第50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原专利权人不向
4、被许可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那么,原专利权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局部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举例该条中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就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情势变更,至于是否变更合同以及专利权人是否返还收取的使用费,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再如,甲、乙两工厂订立了一个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在合同生效后但尚未履行以前,合同的标的技术秘密已经被第三人向社会公开,使该项技术已经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这对合同当事人来说,显然属于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而且这个情势的客观变化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此时,受让方一定会要求解除合同,因为
5、如果履行合同,它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这对它显然是不公平的,受诉法院对受让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显然应当适用情势变更原那么判决解除合同。如果在履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期间,该技术秘密被第三人公开,转让人按约定收取了提成使用费,受让人实施该技术秘密也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对于这种“情势变更,法官应当变更合同,免除受让人继续支付使用费的义务。对于转让专利技术包含技术秘密的合同,合同中分别约定了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数额的,如果发生专利权宣告无效或者技术秘密被第三人公开的情形,那么应当按照上述原那么和具体案情处理。根本内容: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共分为七章,55条(本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失效)。其中主要内容是:第一章总那么。这一章规定了制定技术合同法的目的;技术合同的概念;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订立技术合同的根本原那么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转让、申请以及完成技术成果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推广使用、费用、报批手续和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等。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具体包括: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形式;技术合同的生效条件;代订技术合同的条件;技术合同的中介机构和费用;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技术合同的履行;违反技术合同后责任的划分;技术合同的免责条件;无效技术合同
7、的条件和处理;变更和解除技术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变更和解除技术合同的赔偿原那么等。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概念和种类;委托开发合同的概念和当事人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双方的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原那么;以及如何承担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等。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种类和原那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涉及专利的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条件;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主要义务及违反技术合同的责任等。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效劳合同。包括: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当事人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技术效劳合同的概念,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与诉讼。其中规定了技术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及诉讼时效等。第七章,附那么。其中规定了技术合同法实施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技术合同法制订实施条例,以及技术合同法于1987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