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质量标准与合同专项条款中的质量标准不合一事工作函 致:昆山川水房地产置业关于:天润尚院住宅小区工程中,招标文件中质量标准与合同专项条款中的质量标准不合一事 贵司在招标文件“天润尚院住宅小区工程中的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参见XX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贵司在合同文件专项条款中的质量标准除参见XX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外,还要执行贵司提供的超出国家现行标准的贵司标准。 为此,我公司难于接受,因为本次投标费用是参照国家和XX省现行的标准标准及市场价格所组成,对贵司合同专项条款中超出标准局部的费用难于承担。当然,每接一个工程工程,做好一个工程工程是我公司历年来的宗旨。所以请贵司
2、是否考虑把合同中专用条款质量内容改与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相一致,把贵司的企业质量标准以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形式发与我司,尽我司一切力量保质保量地完成该工程。 谢谢合作。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 202223-1-21 第二篇:标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审查分析标准文件合同条款的审查分析 经济类条款的审查分析 履约担保4.2。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d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预付款17.217.2.1预付款。包括发动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额度和付款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2.2预付款保函。承包人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
3、其金额与预付款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根据专用条款中扣回方法的约定在进度款中扣回。工程进度付款17.317.3.1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每个付款周期末提交并附相应的证明性文件。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监理人在收到申请单后14d内向承包人颁发由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之后28d内发包人将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 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双方同意后再本次进度款中扣除。 变更15.115.5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
4、5.2变更权:必须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否那么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变更程序15.4变更估价原那么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索赔23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4发包人的索赔计量与支付17.117.1.1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7.1.2计量方法:按合同约定执行。17.1.3计量周期:按月计量。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价风格整16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风格整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风格整 质量保证金17.4。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进度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至质量保证金总额到达约定的
5、金额或比例;监理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时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支付承包人,届时承包人未完成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相应数目的质量保证金。 竣工结算17.517.5.1竣工结算申请单17.5.2竣工结算证书及支付时间违约22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十一)最终结算17.6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进度类条款审查进度方案20232023.1合同进度方案的修改:承包人应按与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方案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承包人还可以据此制定更为详细的分阶段的进度方案,当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和合同不符时,承包人
6、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批。 开工和竣工1111.1开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根据进度方案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卸载接收证书中。 11.3发包人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犹豫发包人造成延误的,应按2023.2款约定的方法处理。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犹豫承包人工期延误,应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11.6工期提前:承包商应得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暂停施工12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为有些原因暂停的施工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有承包人承担。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应由监理人和发包
7、人和承包人协商,有发包人活承包人承担责任。 12.5暂停持续56天以上:应按22.1款规定处理。竣工验收1818.1.1-18.1.3竣工验收的含义: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合同之后,发包人按合同要 求进行验收,提供资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符合一定条件是,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8.3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商按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按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8.4单位工程验收18.5施工期运行18.6试运行18.7竣工清场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操作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9.1缺陷
8、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结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起算日期应相应提前。 19.2缺陷责任。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经支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但是如果是由于发包人引起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或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延长缺陷责任期,但最长不超过2年。 19.4进一步实验和试运行。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负责,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19.6缺陷责任证书。在1.1.
9、4.5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延长期终止后的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缺陷责任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9.7保修责任。在专用条款约定的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验收完的工程可以自验收之日起算。 质量类条款审查 一、生产要素质量控制(工、料、机): 1、工程管理机构。承包人工程经理4.5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工程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工程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应在14d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工程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职责。 4.5.2工程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做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
10、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的紧急措施,并采取措施24h后内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 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工程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承包人工程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员管理4.6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d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为完成
11、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以下人员: 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应工委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同意。 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2、施工组队。分包4.3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12、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局部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4.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4.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料和机 材料和工程设备5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除专营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
13、程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合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只是,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方案交货日期等。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方案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方案、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双方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设备。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14、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合同监理人在约定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有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和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和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及交货懂点变更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的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理工程 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用件、安装专用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随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用备件,专用器具与随机资料,应有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