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效劳合同书 法律效劳合同书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效劳事宜达本钱合同书第一条效劳内容第一局部:担任甲方的法律参谋:为该公司的工程(下称工程)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效劳。第二局部:对甲方工程的方案设计、文本制造等1、制造与本工程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完毕;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工程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工程现场办公;5、负责对工程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局部:代理办理工程施行过程中出
2、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第二条效劳人员1、乙方指派效劳人员的原那么:指派熟悉本工程特点的律师 名参与上述所有效劳内容的落实,并按照高效、及时的原那么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效劳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效劳团队。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律师、 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效劳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假设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任、身体情况等方面缘故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适宜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与本次效劳。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效劳的局部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
3、完成。第三条效劳费用1律师费:双方商定按照以下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方案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 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法律参谋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日之时再行支付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方案二:根本收费浮动收费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根本律师费万元;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与销售挂钩局部: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 万元;与诉讼挂钩局部: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天内,支付人民币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 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 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天内
4、连同一审合计支付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 万元。双方商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 天)不高于人民币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3、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以下与本领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1)代理直截了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搜集证据的费用)第四条其它特别商定1、乙方的责任: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效劳工程的内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商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效劳的进展情况。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效劳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效劳做出回避。2甲方的责任:与乙方和律师老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材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如与本次法律效劳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效劳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效劳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第五条生效和文本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