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洁外包效劳合同甲方:南通新昱化工 乙方:张开兰(身份证号码:3704060)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根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效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一、效劳地点、标准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效劳的地点: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钱江路2号,南通新昱化工厂区内,具体效劳范围见附件一保洁范围和标准二、合同期限及效劳时间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乙方保证在上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每天小时以上保洁效劳,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范围和标准完成保洁效劳。三、甲方权利义务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效劳费。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品,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清洁作业
2、。3、对乙方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清洁范围和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到达质量标准。4、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沽方面的提出的书面合理化建议。四、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认真完成保洁范围和标准规定的作业工程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2、乙方在提供效劳时不能阻碍甲方正常的办公管理秩序。3、乙方保洁效劳过程中,因成心或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乙方不属于甲方员工,乙方在提供保洁效劳过程中,乙方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5、乙方保洁工作中未到达保洁的质量标准(但通过限期整改可以到达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通知,仍未到达标准,将以书面形
3、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效劳费的0.51。五、保洁效劳费及支付方式保洁效劳费每月为 2023 元(大写:人民币 贰仟元正),于每月26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六、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可能被乙方知晓的关于甲方业务、客户等信息,在本合同中都应被认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保存或携带外出。七、合同履行、解除及续订l、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终止解除本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否那么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原条款进行补充及变更。4、合同到期,双方假设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1年,顺延次数不限;如有异议,任何一方须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附那么l、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保洁范围和标准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盖章):南通新昱化工 乙方(签字):授权代表人: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