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范本出卖人:_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企业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 联系 :_邮政编码:_买受人:_姓名:_身份证:_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 :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规划用途
2、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许可证号为_。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买受人购置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_,房屋销(预)售许可为_。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根本情况买受人购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第 _栋_单元 _层_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_,属_结构,层高为_,建筑层数地上_层,地下_层。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平
3、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元_=_元),总金额 _千_百 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
4、异,双方同意以下原那么进行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
5、,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以下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_2、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_。第二次付款_。_第三次付款_。第四次付款_。3、其他方式_。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出卖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6、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_。_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第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该房屋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该房屋取得经济适用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以下特殊原
7、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并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_。3._。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房交付买人使用,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
8、累计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_。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置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屋结构形式、户行、空间尺寸、朝向;(2)_。(3)_。(4)_。(5)_。(6)_。(7) _。买受人有权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
9、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 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交接。房屋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_。2、_。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扎、设备标准承诺的为月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种方式:1、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_3、_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 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以下根底设施、公